“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研讨会综述

文摘   其他   2022-12-15 08:00   荷兰  

2022年12月11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题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研讨会暨《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中译本发布会通过腾讯会议线上成功举行。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20余名国际法专家学者,共同围绕“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这一主题展开学术研讨。本次会议致力于深化国际法在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相关重要议题的探讨,并发布了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于2022年8月推出的《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中译本。





开幕式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网络治理研究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主持,共有两位致辞嘉宾。首先致辞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他指出,当前国内正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际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种形势下,国际法面临诸多挑战,如政治安全博弈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以及新兴领域规则制定存在突出问题(如气候变化、网络、外空等领域)。关于“该怎么认识国际法”的问题,他强调:(1)尽管存在各种问题,但二战后建立的国际法体系总体是进步的;(2)国际法是一个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国际公法;(3)认识国际法要坚持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4)应当坚持守正创新,强化国际法治以顺应时代大变局;(5)大变局也是大机遇。大变局为创新完善国际法治,提升新兴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提供了巨大机遇。最后,黄老师提出国际法研究既要立足中国,也要胸怀天下,协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

第二位致辞嘉宾是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他分享了对《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中译本的两点阅读体会:一是要把现实中的问题(problems)转化为学术研究的问题(issues),如把数字数据、人工智能等带来的挑战转化为对数据、算法等对象进行规制的研究。他同时强调,规制不能扼杀社会创新与福利,要维持“利弊平衡”。二是要建立“数权”(data right)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算则”体系(即算法规制)。这两套体系旨在解决数权如何分配、确定以及保护等问题。最后肖老师指出了《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存在的问题:集中讨论国际公法议题,忽视了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其他领域的问题同样重要,甚至更加迫切。例如,数字贸易规则存在兼容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国应采取坚持平等协商、提升谈判效率、强调合作开放、增强技术包容等措施。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陈卫东教授的主持下,一共有四位发言人分别做主题报告,最后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教授进行评议。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网络治理研究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的发言主题为《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法:几点初步思考》。首先,他指出了迈入数字时代对国际法产生的影响。信息通信技术是推动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催生了数字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安全等新领域,而且为几乎所有国际法领域带来新的数字化议题,推动着国际法的数字化转型。黄老师也提出了未来的科学技术是否会给国际社会或国际法带来难以克服的真正危机这一问题。然后,他介绍了《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的撰写背景与聚焦主题,并将该白皮书与《塔林手册》、牛津进程等网络空间学者倡议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数字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国退民进”现象,即国家间达成共识的困难导致学者超前“抢跑”并发挥规则制定的引领作用。他最后指出,我国学界在新兴领域的学术话语权争夺方面既大有可为,也任重道远。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数字社会的法治问题》。首先,他指出数字改变生活的底层逻辑是信息传递方式的数字化,同时提出“数字对生活的改变达到何种程度——量的积累还是质的飞跃、使世界更丰富还是仅有方式变革”这一问题。然后从法律关系的变革、国际社会关注重点的改变两个角度分析了数字社会的法治影响,并指出数字社会对法律关系的对象、确立和改变方式、法律事务的证明与推进,法律关系的主体四个方面都产生了增益。然后,他以“老方法应对新问题,新方法应对老问题”一句话精炼地概括了“数字社会的法治回应”这一议题。他强调,古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在数字社会仍然适用,数字方法也提供了解决传统问题的新机遇(如电子取证、大数据筛查等)。最后他回答了一开始提出的问题:网络带来了社会变革,但基调不变;网络推进了法治发展,但人的情感与理性不变。总而言之,数字时代的法治尚未产生质变。


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数字时代的国际造法》。他提出了一个数字领域国际造法的分析框架:关系、主体、客体以及方法,并具体阐释:(1)数字领域国际造法包含了“国家-国家”、“国家-市场”,“社会-市场”三对关系,以及国家、国际组织和企业三种主体。对于企业从规制对象成为造法主体的现象,他提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具有更高可信赖性,是否会出现“社会宪政?”(2)数字领域国际造法有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两类客体。原来的规制对象是国家行为,企业受到间接规制,而数字时代的企业更多地成为了直接规制主体。(3)数字领域国际造法的方法有制定新法律和以解释造法两种形式,前者可以形象地称为“新瓶装新酒”或“新瓶装旧酒”,后者亦可称为“旧瓶装新酒”。最后,他从系统论视角分析了数字时代的国际法变迁,认为国际法的基础从领土转向了数据,其物理特征丧失;传统国际法依赖国家权威,而数字时代的公共权威不再那么重要。


复旦大学法学院蒋超翊副研究员的发言题目为《数字时代中国参与国际法规则制定所面临的的挑战》。首先,她概括了中国有效影响国际法规则制定的三组一般性条件:外部条件(国际法规则制定的制度环境、成功的国际造法倡议所具备的一般性特质)和内部条件(国家参与特定领域国际法规则制定的能力)。然后,她分别对三组一般性条件展开具体分析:(1)评估国际制度环境有三项标准:造法场所法律化程度的高低、造法场所话语权的分配以及造法场所的系统性偏好,强调中国要注重构建遵法信誉和规范领导力。(2)成功的国际造法倡议必须具备的一般性特质:如所倡议的规则意在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所倡议的国际规则具有较高可执行性等。(3)一国有效影响国际法规则制定的七大能力:如有效识别可利用的既有规则的能力、有效识别可叠加法律框架的能力等。


第一单元发言结束后,与谈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教授对以上四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首先,他总结道,四位专家的发言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宏观性、全局性的角度分析数字技术对国际法、国际格局的挑战;二是从国际造法、中国参与规则制定的角度,讨论中国如何有效参与数字时代的国际规则塑造问题。然后他指出,专家们达成一项共识,即数字技术对国际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国际法的未来走向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最后,他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两个维度概括了数字技术对国际法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在表层体现于物质层面,如数据要素带来的国际利益冲突;在深层体现于精神层面,如信息茧房、信息孤岛等问题。人的理性与情感基调虽然未变,但也未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两个层次都必然会深刻地影响国际法的发展。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在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的主持下,一共有四位发言人分别做主题报告。最后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进行评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迈向数字时代的系统法治观——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发展图景与法治路径切入》。他将系统法治观概括为一项主题——法治;两个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三组视角——历史、现实与发展的维度;四对矛盾——安全和发展、南北、东西、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五项要点——方法、面向历史、面向未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及法律和政治的边界;六种思维——战略、辩证、创新、法治、底线和系统思维;以及七个统筹——规范、方式、领域、环节、价值、路径和平台的统筹。赵老师认为,将系统法治观运用到当前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中,能在“社会效能”和“治理面向”两方面提供新的平台和路径,有效调整供应链和价值链,但也会面临一系列的治理困境和法治障碍,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图景和法治路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何其生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迈向数字时代的国际私法:读<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有感》。首先,他指明了数字时代国际私法的样态——冲突法极少。何老师认为,白皮书中总结的国际法面临的数字挑战令人深思,但有些问题有失偏颇。紧接着,他回顾了白皮书中列举的数字时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1)交叉问题;(2)现有规范的碎片化,以及将规范国内化的趋势伴随着确保国家或区域文书在域外适用的企图;(3)数字安全问题,这一问题也涉及域外管辖;(4)人工智能问题。针对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都涉及到的域外管辖问题,何老师强调,应当在建设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前提下,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中国的对外关系法。最后,他还讨论了对外关系视野下数据化的域外适用问题。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徽博士的发言主题为《数字治理进程中的学者倡议及其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首先,他指出应当重点思考白皮书中提出的一个问题,即“公共行为体和私人行为体之间的角色和责任应如何进行适当分配?”该问题涉及如何理解两者间的互动关系,自然也包括学者如何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问题。他同时强调,白皮书不仅指明了问题,自身也是问题解决的参与者和倡导者。其次,他简单介绍了数字治理进程中的代表性学者倡议,如塔林手册(海牙进程)、牛津进程和日内瓦进程,并对比了学者倡议在国际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变化。传统国际法意义上国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权威学者学说属于辅助渊源,但在网络空间中,国家进一步退居幕后,让学者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应瑶慧老师的发言主题是《网络空间非正式国际造法——以数字安全问题为切入点》。首先,她从“数字安全”这一角度切入关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研究,认为应当倡导一种动态的法源理论,除了正式的国际造法方式外,对于非正式的国际造法也需要加以重视。然后,她提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思考网络空间国际造法“非正式”的特点:非正式的多元参与主体、非正式的产出以及非正式的过程。最后,她总结道,网络空间非正式造法的成果可以被视为一种从“规范”到“规则”的试验产品,非正式造法过程比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驱动的规范制定过程更加具有多元性和包容性。但是,它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造法权威的轻视,并且网络空间的非正式造法模式和传统造法模式可能会出现平行或者交叉的情况,当然未来也有双向互补的可能性。


第二单元四位嘉宾发言结束后,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对几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虽然四位学者的主题各不相同,但都有较大的启发意义,并提出了两个问题:(1)数字时代对于国际法而言,到底是带来了进步还是倒退,是挑战更大还是机遇更大?他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思考国际法到底是否存在进步,以及如何定义进步的问题。(2)中国的国际法学术研究到底是进步还是落后了?在数字法这个领域,中国在全球国际法学界的地位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中国的发言权更重了还是更边缘化了?最后,杜老师指出,在《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的编写与发布过程中,中国学者的参与度还是不够。中国学者不应总是跟随西方或是闭门造车,而是应该积极参与,起草类似《塔林手册》等有国际影响力的倡议。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在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主持下,一共有五位发言人分别做主题报告。最后由浙江大学法学院马光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进行了评议。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洪延青教授的发言主题是《作为权利要素的数据对国际法的挑战初探》。他指出,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数据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了各方都试图占有的权利要素。然而由于认识的不同,各个主体选择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划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范围不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同主体都在国际社会推动发展有利于自身的数据规则。但总的来说,目前国际法中的数据规则还处于初始阶段。比如,网络攻击、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犯罪数据跨境调取这个三方面的规则都没有充分回应个人人权保护、国家安全等需要。因此,洪老师建议不同主体应当像达成“人应当享有基本人权”的共识一样,就数据要素达成一定的国际共识,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发展规则。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的发言主题是《与数据有关的国际法问题》。他首先指出数据规制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不同领域,因此具有多面性。随后,他分别讨论了五个部分的内容:(1)从国际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两个方面,尤其是从WTO和投资协定中的有关规则来看,现有国际法不能很好适应数字经济发展。(2)国家通过双边关系制定数据规则的倾向,以及中国、美国和欧盟等数据大国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分歧导致了国际数据规则的碎片化。(3)各国国内法中有关数据的域外规则之间存在冲突,这将进一步冲击本就处于碎片化状态的国际数据规则。(4)数据平台或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国际法义务,比如保护个人隐私的人权义务。(5)应当考虑如何在数字经济方面弥补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数字安全的国际法规制》。他首先基于本次发布的《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讨论了“数字安全”这一概念的内涵,尤其是数字安全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概念的关联。其次,他认为在数字规制方面存在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各类非国家行为主体的作用愈发凸显,这些主体不仅可以进行自我规制,还积极发起各类发展数字规则的进程。再次,他指出国际法中的数字规则存在碎片化问题,这一问题背后的原因是国家之间的理念之争,比如国家安全、技术发展的需求与人权保护的要求存在冲突。最后,他指出目前国际法对与数字相关活动的规制都是通过一般国际法规则间接进行的,此时要特别警惕西方国家通过发布国家立场文件等方式催生网络法领域的即时习惯法,对其他国家造成不良影响。


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帆助理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数字安全的国际法问题、挑战和机遇》。杨老师认为,“数字安全”这一概念既可以被认为是网络安全的下属概念,也可以按照《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的界定方式采取扩张式解释。他强调,“数字安全”不宜作为国际法的概念来分析,而应作为一种观察框架。依据此框架,在讨论了数字军事安全、数字安全与武装冲突法和国家责任法等不同领域的数字安全议题后,他指出数字安全领域的国际法治化程度仍然较低,并揭示了数字安全领域的结构性难题,即国家会为了获得安全感而着力构建以数字实力为导向的数字国际秩序。最后,他反思了数字安全的国际法研究方法,提出应当加固共识基础、摆脱以物理空间规则为前提的思维定势,厘清数字安全的概念边界。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罗旷怡同学的发言主题是《〈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评析:将挑战作为方法》。罗旷怡同学首先归纳了《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提出的数字化挑战,并逐个分析了这些挑战是否会给国际法带来“真正的”挑战。第一个挑战是数字化造成的公私界限模糊。她认为,这一挑战带来了国际法中的造法正当性问题和归因困难问题,是对国际法的真正挑战。第二个挑战是网络空间法律的政治工具化。她强调,法律的政治工具化本身是与价值无涉的,关键是这个政治工具如何被使用。第三个挑战是数字鸿沟。她指出,弥合数字鸿沟符合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最后,她总结道,数字化对国际法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关键在于如何顺势而为,转危为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马光副教授最后对五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马老师主要强调了确定概念内涵、厘清不同措辞边界的重要性。他指出,目前数据安全、数字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含义仍有重叠,概念之间的边界仍然模糊不清。这可能阻碍学者和国家之间就发展规则而展开的讨论,导致相关的讨论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但只有清晰明确的概念才方便不同学者和不同国家的交流。他认为,对于国际数字规则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概念,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弄明白新概念有无提出的必要,以及新旧概念究竟有何异同。最后他总结道,五位发言人各自从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等不同领域对数字问题展开讨论,提供了多视角的范本。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的主持下,一共有四位发言人做主题发言。最后由与谈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左文君副教授进行评议。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沈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工智能国际规制》。他从人工智能在数字经济中的作用出发,探讨了人工智能和国际法之间的双向关系,即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法问题和国际法中的人工智能问题,并着重强调了人工智能在跨境数字贸易场景下的适用。在这一基础上,沈老师进而阐述了国际法规制人工智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对国际法产生的挑战。他认为,目前规制人工智能应用的国际法规则仍是间接的、碎片化的,技术实力雄厚的大国与技术实力相对较弱的国家间存在着明显的“数字鸿沟”。最后,沈老师探讨了人工智能背景下国际法与其他国际治理方式间的协调关系,对中国完善人工智能规则、依托国际协定参与治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科研处副处长孙南翔的发言主题是《规制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挑战及应对方法》。首先,他简要地介绍了人工智能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阶段”以及“超人工智能阶段”。然后,进一步以“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为核心,详细地阐述了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他结合人工智能干涉有关国家选举和人工智能“智慧司法”的实例,指出了人工智能干涉选举结果、影响司法公正等弊端。最后,他探讨了目前规制人工智能的立法尝试。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原则、规制理念、规制要求进行了阐释,并指出应从作为指南的软化路径和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标准路径两个维度规制人工智能技术。


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居梦讲师的发言题目是《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的国际规制策略分析》。居梦老师首先就《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中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国际法规则的介绍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其次,她详尽地分析了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的主要场景,即情报收集、抵御网络攻击、进行信息作战、多域控制以及进行自主作战等特定场景。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从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比例原则,致命自主武器使用等多个维度分析了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对国际法产生的挑战,并指出国家应对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持审慎态度,且应针对人工智能军事化应用违反国际法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终,居梦老师围绕国际法对人工智能军事化规制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田立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数字时代的国际法“控制论”:挑战和应对》。首先他指出,迈入数字时代,国际社会长久以来奉行的多边主义模式遭遇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国际法如何规制网络空间的问题亟待解决。然后,他强调国家责任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并对从国家责任法层面将非国家行为体的不法行为归因于国家的“指挥、指示和控制”标准,以及由此衍生的“有效控制”论、“整体控制”论进行了清晰的阐释。最后,田老师提出了对数字时代国际法控制论未来发展走向的预测和思考。他认为,迈入数字时代对国际法产生的挑战在宏观层面彰显出“法律问题政治化、政治问题法律化”这一特征,在微观层面很可能会引发证据收集、提交以及评估程序的问题。


第四单元的四位嘉宾发言结束后,与谈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左文君副教授进行了评议。她认为,本单元各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都十分具有启发性,引发了她对于人工智能背景下技术和社会发展间关系的思考。左老师进一步从人工智能对现有国际法秩序的冲击、人工智能发展加剧国家间“数字鸿沟”、现有国际法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数字时代国际组织重要的平台作用,以及数字时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角度对本单元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且结合“脸书与澳大利亚政府争端”的实例揭露了数字时代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网络治理对国家主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后,左老师强调,数字时代的国际法问题是一片“富矿”,十分值得各位学者深入探究。







闭幕总结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网络治理研究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在闭幕式总结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可以用“谁在讲”、“怎么看”和“怎么办”三个关键词进行总结。就“谁在讲”而言,本次会议邀请的近30位嘉宾既有研究一般国际法问题的代表,也有深耕于数字空间具体国际法问题的代表,既可见网络、数字技术的确对国际法产生了多方面影响,也可以看到这两类学者观点总体上存在不同的倾向性,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同时,参会嘉宾既有相对资深、成名的学者,也不乏青年学者的精彩声音,他们更多地代表着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未来。就“怎么看”而言,数字时代国际法的核心是“变”与“不变”,并可以进一步衍生出数字时代的国际法是量变还是质变、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等问题。目前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国际法议题仍存在规则碎片化、专门化程度低等问题,如何通过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去解决相关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挑战。就“怎么办”而言,如果说中国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还存在不足,可以对中国在数字领域的参与和其他领域的参与进行比较,分析问题和症结到底是中国国际法各领域的共性问题居多还是数字领域的特性问题居多。在面对数字时代的国际法议题时,需要政府和学者共同发出“中国声音”,对具体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转化成相应的“中国方案”,以此在数字时代的国际法规则博弈中争夺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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