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成功举办

文摘   2023-12-27 08:00   湖北  

20231223-24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三期“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在我院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得到了学界和实务部门的积极响应,申请人员既有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也有青年教师和实务工作者,专业背景涵盖了国际法和其他法学专业以及国际关系等相关专业。经主办方遴选,最终录取了来自24所高校的32名学员参加培训班学习交流。

在两日的培训中,外交部条法司副处长叶伟、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华、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徽、外交部网络事务办公室主任刘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共六位专家学者,分别就“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新进展: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例”“网络空间国际法国家立场声明”“‘网络战’情境中的国际法问题”“网络空间国家责任的认定与追究问题”“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实践与前瞻:中美欧之间的比较”等主题进行讲授,并与学员们展开了热烈的互动讨论,受到了同学们的广泛好评。






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志雄老师主持。黄老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接受邀请前来授课表示感谢,对各位学员踊跃参与培训班表示欢迎。他指出,随着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加剧,相关规则讨论进入深水区,中国对网络空间国际规则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举行培训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为有志于从事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的学子提供一个优质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为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人才的培养尽绵薄之力。






专题一: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新进展: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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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条法司叶伟副处长讲授的题目是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新进展——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为例,从实务专家的角度介绍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进展。

首先,叶伟副处长从为何需要制定全球范围内的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引入,强调当前网络犯罪日趋严重,给各国经济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挑战;网络犯罪具有显著的跨国特性,只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无法有效应对,需要在联合国平台制定全球性的公约,为强化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提供有效法律框架。

其次,他全面介绍《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进程、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存在的诸多分歧。201912月,在中俄等共同推动下,联合国大会通过74/247号决议,决定成立特委会,谈判制定一项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受疫情影响,特委会有关谈判工作于2022年才得以正式启动。截至目前,特委会已举行六次谈判会议,各方已经就公约框架达成一致,讨论了公约的一般性规定、定罪、程序规则、预防措施、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等章节,并在保护主权、强化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建立预防措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等问题上形成初步共识。但是,各方仍存在术语之争、定罪之争、合作范围之争、人权保护之争等诸多分歧,需要在2024年初的总结会议上努力争取达成共识。

最后,叶伟副处长强调,提升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长期不懈努力,也需要学界专家的大力支持,期待各位专家和青年学子继续关心关注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进程,积极建言献策。






专题二:网络空间国际法国家立场声明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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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志雄老师的讲授主题是“网络空间国际法国家立场声明透析”。

首先,黄老师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较为密集地通过书面文件、高官演讲等形式,积极表达本国对于网络空间国际法核心问题的主张。其中西方国家的声明数量更多,态度更加积极。

其次,黄老师分析到,国家之所以密集发表网络空间国际法立场声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进入“深水区”。第二,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利用其话语优势塑造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力图将其主导制定的国际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反对制定新条约。第三,网络空间亟需加快建章立制。以2017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谈判失败为主要标志,主要国家围绕焦点问题的分歧加大,多边进程进展乏力,各国通过单边声明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澄清和发展,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再次,黄老师指出,网络空间国家立场声明是一种法律论辩,在宏观层面涉及网络空间不同规则发展路径的选择,微观层面则涉及现有国际法规则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以及通过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的表达来塑造新的习惯规则等问题。但是,现有国家立场在内容表达的共识度和深入度、发声国家数量和代表性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最后,黄老师强调,中国应当高度关注网络空间国家立场声明的发展态势,积极提出重要主张,加强对法律论证说理的深入化,积极有效地塑造规则,坚持旧法、新规“两条腿”走路,加强政界与学界的合作,通过更加积极有效的立场表达,深度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博弈。






专题三:“网络战”情境中的国际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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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华老师对“‘网络战’情境中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了讲授。

首先,张老师介绍了网络空间军事化及其相关概念,指出“网络攻击”不应被等同于“恶意网络活动(malicious cyber activities)”,进一步指出目前网络空间已经出现了军事化的动向,但对于网络战是否会发生、是否已经发生等问题,学界依然存在诸多争论。

其次,张老师指出,当前在网络战背景下讨论的一个根本性的国际法问题,其实就是网络空间应如何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问题。具体而言,是应如何判断网络攻击构成“使用武力”,进而受到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乃至自卫权规则的规制问题,但各国立场文件对此分歧很大。目前,效果标准成为主流,即通过考察网络攻击的规模或效果(或后果),判断其是否满足使用武力的标准。

再次,张老师就网络战与国际法上的自卫权问题进行了讨论。各国立场文件达成的初步共识是,只要网络行动在规模和效果方面等同于动能武力攻击,那么网络行动就可以构成《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武力攻击,进而触发自卫权。目前,有一些倡导在网络空间扩大自卫权适用的主张,包括累积性自卫、预先性自卫、针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自卫等。张老师认为,这些观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混淆“使用武力”和“武力攻击”的标准,导致部分国家滥用自卫权。

最后,就如何避免网络战的问题,张老师强调,应在推进多边进程、维护和平安全方面着力,做好法律预案,区别对待军事网络攻击与恶意网络活动,避免或减少“网络战”的泛化;严格维持“使用武力”和“武力攻击”之间的界限;提倡不干涉原则、主权原则和审慎原则对网络攻击的规制作用。





专题四:网络空间国家责任的认定与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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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徽对“网络空间国家责任的认定与追究问题”进行了讲授。

首先,陈老师从网络空间国际不法行为的认定问题出发,强调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达成了国际法可以且应当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共识,但是在具体如何适用的问题上依然存在诸多分歧。关于国家责任,各国重点关注主权、不干涉和禁止使用武力等原则的违反。同时,陈老师介绍了网络空间国际不法行为在技术归因、政治归因和法律归因方面的现状和困境,指出受技术限制和各国数据公开度的影响,目前归因的证据很难达到相应的证据标准,而单纯归因错误的后果也缺乏规定。对于如何改进,有设立中心化的归因机构、基于特殊需求定制、设定负责任的公开归因规范等提议。

其次,陈老师重点介绍了审慎原则在网络空间国家责任中的适用问题。有观点认为审慎原则可以作为初级规则的直接义务来源,还有观点认为审慎原则也可以作为次级规则追究法律后果,由此成为特别的归因标准,但该观点存有较大争议。较稳妥的做法是参照“科孚海峡案”中的审慎义务。还有学者建议可以参照环境法领域的不损害原则,或借鉴人权法、人道法中的适用经验。

最后,陈老师就责任履行和责任追究中的问题做了介绍,指出责任履行的方式包括停止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在必要情况下提供不重复该行为的适当承诺和保证,以及充分赔偿(道歉、恢复原状、赔款)等。对于责任追究,陈老师指出应遵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可能的方式包括多种自助措施,但具体适用依然有诸多不明确之处。






专题五: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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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网络事务办公室主任刘莹就“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主题展开讲解。

刘莹主任首先从实务的角度为同学们梳理了联合国网络安全进程的发展脉络及新一届开放式工作组的最新进展和各方博弈焦点,并就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的几个突出问题与同学们深入交流。她结合当前国际网络空间形势发展,表示网络空间的战略性决定了其与大国关系和国际格局的紧密联系,强调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应坚持以“不鼓励或将冲突合法化”为前提,以维护网络空间和平稳定为出发点,以《联合国宪章》适用为核心,同时根据网络空间形势发展,研究制定新的国际法律文书,弥补现有国际法不足。
最后,刘莹主任鼓励同学们不要受制于西方话语体系,将国际法适用仅仅聚焦在武装冲突法等个别国际法上,还要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对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进行整体研究,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为促进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发挥积极作用。她指出,网络空间出现了诸多值得关注的新问题。例如,美国曾公开宣称对在俄乌冲突中对俄罗斯采取过进攻性网络行动,这是否可能构成使用武力;对于巴以冲突、俄乌冲突中的黑客混战,国际人道法中的相关原则应如何适用等等,希望大家深入研究,主动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为网络空间国际立法提供更多理论支撑。





专题六: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实践与前瞻:中美欧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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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老师的讲授主题是“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实践与前瞻:中美欧之间的比较”。

洪老师首先强调了数据跨境的重要性,并介绍了数据跨境流动的两个主要场景。第一个场景是与境外的业务合作中的数据共享、转让等,往往为国内的商务部门所关注。出于业务合作目的的数据跨境共享,以规模大、频繁、类型丰富为特征。此种数据跨境流动中的主要冲突是国际义务与国内监管之间的矛盾。而国内机关监管数据跨境流动的事由主要包括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正当的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安全四个方面。此外,洪老师还提到了围绕数据本地化出现的对监管部门的质疑,如有观点认为,数据本地化会损害国家自身经济增长,也违反了技术逻辑,更违背了互联网国际治理秩序。数据跨境流动的第二个场景主要关涉执法跨境调取数据,往往为国内的公检法机关所重视。出于执法或司法目的跨境调取数据,特点是指向个体、单次、频度低、类型具体。

其次,洪老师通过讲解特斯拉、TikTok、滴滴等企业所涉及的与跨境数据流动相关的困境与问题,生动地介绍了跨境数据流动的两个主要场景及其在实践中可能的互动,点明了不同部门之间因不同的利益考量逻辑而产生的合作困境。

最后,洪老师强调了跨境数据流动困局背后,各国在数字主权领域的激烈博弈。通过对中国、美国、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对比讲解,洪老师展示了各国为维护数据主权而做出的制度和法律安排。此外,洪老师还提醒同学们尤其要警惕中美竞争态势下美国对中国智能网络科技产品、技术的三重“污名化”策略,即通过强调价值观、人权和国家安全因素,来遏制中国智能科技崛起。





问答与互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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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专题所设的问答与互动环节,学员们积极思考提问,围绕老师主讲内容,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宏观视角或微观议题提出了诸多问题。如《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草案)》中有关“保护人权”的问题、应如何理解中国有关“审慎对待武装冲突法和诉诸武力法适用于网络空间问题”的表述、关于网络攻击效果的“功能标准”是否具有合理性、如何界定平民黑客的在国际人道法上的地位、紧急反措施在网络空间国家责任中的适用问题、“全球数字契约”是否能像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一样成为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网络主权”与“数据主权”的关系等等问题,老师们针对学员的疑问,做出了鞭辟入里的解释与回应,进一步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






结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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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业仪式上,黄志雄老师为学员们颁发了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并代表主办方进行了总结,表达了对受邀主讲老师的感谢,以及对同学们的祝愿和期待。他表示,很高兴看到此次论坛顺利举办,同学们也收获颇丰,这离不开老师们内容丰富深刻的讲解与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参与。他希望本次“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能带给同学们关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更多启发和思考,并期待大家持续关注网络空间前沿发展,深入探索相关问题,积极参与我国乃至世界的网络空间未来法治建设工作,在各个领域有所成就。

至此,第三届“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顺利落幕。





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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