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成功举办

文摘   其他   2022-12-21 08:00   河南  

20221217-18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题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二期“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得到了学界和实务部门的积极响应,申请人员既有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也有青年教师和实务工作者,专业背景涵盖了国际法和其他法学专业以及国际关系等相关专业。经主办方遴选,最终录取了来自23所高校的40名学员参加培训班学习交流。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法学会、解放军某战区军事法院、武汉大学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部分领导、专家、师生也旁听了培训班相关内容。

在两日的培训中,六位专家学者围绕网络空间国际法的造法路径问题、国际法和国内法视角下的全球数据博弈、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解释与适用、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的谈判、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数字外交”以及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的源起和发展六大专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并与学员们展开了热烈的互动讨论,受到了培训班学员的一致欢迎与赞赏。





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由培训班主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和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志雄老师主持。黄老师首先对各位学员踊跃参与第二期培训班、各位专家学者克服疫情等困难进行授课表示欢迎与感谢。然后总结道,本期培训班是在两个特殊背景下举办的:一是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感染人数持续增加,不少培训班师生也受到影响;二是随着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加剧,相关规则讨论进入深水区,中国对网络空间国际规则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举办培训班,目的就是为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人才的培养略尽绵薄之力,发挥一点助推作用。




专题一:网络空间国际法的造法路径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和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志雄老师的讲授主题是“网络空间国际法的造法路径问题”。讲授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就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总体态势进行分析;二是阐述围绕网络空间国际法造法路径的争论;三是对“多元互补”的造法路径进行总结和展望。

在第一部分,黄老师从“异军突起”“百花齐放”“多元互补”“软法主导”“阵营分明”等几个关键词切入,对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一些突出态势及其背后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

在第二部分,黄老师认为,目前国际上有关网络空间国际法造法或者规则发展路径的主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旧法”的适用和改造;二是发展新的软法;三是制定新条约。首先,现有国际法的适用和改造是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难中之难”,这一造法路径也往往“静悄悄”地蕴含着新的习惯规则的塑造和形成,需要加以高度关注。其次,就发展软法而言,以“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为代表的软法规范作为东西方阵营利益诉求的折中,一定程度有助于填补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空白。最后,新条约的制定进程受到了西方国家的百般阻挠,进展有限,但长远而言势在必行。

在第三部分,黄老师指出,目前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讨论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旧法为主,新法为辅”,即现有国际法的适用在当前讨论中仍占主导地位;二是“硬法不硬,软法不软”,即一方面就硬法如何规制网络空间各国达成的共识有限,另一方面“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通过“软约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三是网络空间三大造法路径各有利弊,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因此,中国应积极就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表达立场、重视软法规范的发展以及推动新条约的制定,“多轮并驱”地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


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黄志雄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如何看待网络空间软法规范的执行、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形成和发展的正面因素、网络空间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解释与适用等问题做出了回答。




专题二:国际法和国内法视角下的全球数据博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副教授的讲授主题是“国际法和国内法视角下的全球数据博弈”。许老师主要从数据跨境法律的基本原理、中国数据跨境的制度选择以及对数据主权的思考三个方面来展开讲授。

在第一部分,许老师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的两个原理——“自由流通”和“数据主权”进行阐释。数据主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数据流入和流出的控制;二是数据跨境调取的权力。他指出,对数据流出进行规制的理由主要有四点:第一,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第二,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第三,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第四,出于对公共秩序的维护。许老师认为,数据跨境调取适用两种管辖权:一是基于属人管辖拓展对境外数据的管辖权,如美国的云法案(CLOUD ACT);二是基于保护性管辖对数据进行跨境调取,如欧盟的GDPR。

在第二部分,许老师首先介绍了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态度,即促进安全、自由的数据跨境流动。紧接着,他以《数据安全法》的规定为基础,分别阐释了作为政治概念、法律概念以及技术概念的“数据安全”:第一,技术概念的“数据安全”主要呈现出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个特点;第二,政治概念的“数据安全”主要体现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第三,法律概念的“数据安全”一方面表现为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以及保密性,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障重要数据的可控性以及非重要数据的可信性。

在第三部分,许老师指出,针对数据主权的概念,应引入动态的主权观念,不再将主权视为单一、僵化的概念,而是将主权概念切分为国内主权、国际法律主权、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以及互赖主权四个部分。此外,国家需要增强对主权不同向度的认识,权衡利弊;维护数据主权,主权合作是必然的路径。


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许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如何看待数据跨境流动的“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以及对中国的启示、动态的主权观念如何缓解各国数据主权的冲突、数据主权和数据自由流动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专题三: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解释与适用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教授讲授的主题是“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张老师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概述、网络空间国际法如何解释和适用、解释和适用中的不确定性等三个方面展开讲解,并在最后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总结了几点规律性认识。

在第一部分,张老师主要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进行了概述。他首先分析了网络空间国际法存在的硬法渊源。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专门条约目前并不存在;主权原则等一般性的国际习惯法规则是可以适用于网络空间的,但这些规则的标准并不确定,会产生适用难题。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决议和单方法律行为则起到辅助作用。然后,他讨论了速成习惯法问题,并提醒学员们警惕西方国家通过发布立场文件等方式催生网络空间速成习惯法的倾向。最后,他指出当前自愿、非约束性的国际软法规范能发挥一定的规制作用,部分规范也有可能在未来具备约束力。

在第二部分,张老师通过三个虚拟的网络攻击案例展示了国际法在网络空间解释和适用的难题。在学员们积极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后,他将网络攻击区别为低烈度网络攻击、极端网络攻击,并根据是否可归因于国家等不同情况讨论了可适用的规则以及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在第三部分,他通过分析主权原则、禁止干涉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审慎原则以及国际法律责任的不同标准说明了网络空间国际法解释与适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

在第四部分,张老师总结了对网络空间国际法解释和适用问题的几点规律性认识。第一,网络空间国际法现阶段属于“横向”的国际法部门;第二,现行国际法原则上适用于网络空间;第三,网络空间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源于规则自身解释的不一致性,而网络问题的特殊性又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第四,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对数字时代国际法的适应能力的体系性检验,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方向和动力。


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张老师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有关网络空间速成习惯法的可能性、我国应当采取什么样的不干涉原则标准、如何在网络空间法律的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是否需要就网络攻击国际责任达成共识等问题。




专题四: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背景、进展和展望

外交部条法司叶伟副处长的讲授题目是“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背景、进展与展望”。叶老师从实务专家的角度介绍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筹备与进展。

首先,叶老师总结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提出背景。在是否制定新公约这一问题上,他指出,西方国家与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存在很大分歧。西方国家认为,欧洲委员会制定的“布达佩斯公约”已经确立了所谓的国际标准,制定新公约是不必要的。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认为“布达佩斯公约”只反映了少数国家的利益。各方通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成果文件磋商实现了利益置换,在互相妥协中,成立了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成立之初,专家组虽形成《网络犯罪综合研究报告(稿)》,但因分歧严重未能就报告达成一致,工作受到很大阻碍;此后,专家组制定了工作计划,转向针对网络犯罪有关问题的务实讨论,得到各方积极评价。

然后,叶老师介绍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相关工作进展。他指出,由于在维也纳的专家组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取得公约谈判的授权很困难,发展中国家最终另辟蹊径通过联大表决拿到了公约谈判授权,成立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他还回顾了在特委会成立后,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在主席人选、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的激烈博弈,以及2021年以来特委会相关工作取得的进展。

最后,叶老师展望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的未来道路。他指出,公约谈判还面临不少困难,主要包括:第一,各国对何为网络犯罪尚未达成共识;第二,网络犯罪不像消灭臭氧空洞一样主要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在技术之外,还有政治问题;第三,各国对网络犯罪问题存在多元的利益诉求,比如西方国家更看重人权保护,而我们国家比较关注打击网络犯罪等;第四,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对立仍然尖锐,这无疑会在公约后续的谈判中持续造成阻碍。


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叶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关于如何就数据跨境调取问题妥协达成共识、公约核心术语的选择、公约草案与其他条约重合部分的协调、公约谈判过程中具体有哪些法律争议等问题做出了精彩的回答。




专题五: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数字外交”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黄惠康老师以“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数字外交’”为主题,从国家安全是国之大事、数字外交与国际法、中国的涉网络外交三个方面进行讲授。

在第一部分,黄老师指出,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网络空间是第五大“人类活动空间”。科技革命风起云涌,网络空间的战略地位不断上升,“数字外交”(Digital Diplomacy)应运而生,网络空间国际法正在形成。网络安全是国之大事,不可不察。网络战若隐若现,“制网权”是大国竞相争夺的又一新型国家权力形态,实质上体现了大国综合实力的较量。

在第二部分,黄老师从网络问题的由来和网络安全总体态势两个方面展开。首先,黄老师简要回顾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历程,并指出网络安全已成为我国外交的重大课题。网络安全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各国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解,而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是从广义网络安全概念和角度构建的。对于网络治理命题的提出,各国都加以重视并开展相应努力,如2003年联大决议任命的“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UN GGE),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黄老师将网络安全总体态势概括为一个核心——网络空间规则之争;两大阵营——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中俄等新兴大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三对矛盾——战争与和平、自由与监管、民间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在第三部分,黄老师指出,我国面临着诸多网络安全挑战,如技术“命门”受制于人、网络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渗透以及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等,并阐释了中国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观——中国应当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


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黄惠康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中国在数字外交方面如何应对其发展中国家地位被否定、数字外交是否有网络领域的特性、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与布达佩斯公约的异同、ICANN的组织性质等问题做出了回应。




专题六: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的源起和发展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徽博士以“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的源起与发展”为主题,从为何我们需要关注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什么是规范、规范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历程、规范与国际法的关系、为何要补充新的规范,以及如何看待现有规范的实施六个方面展开讲授。

在第一、第二部分,陈徽博士认为“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是因应网络空间特殊造法需求而兴起的新生产物,由于在网络空间“建章立制”的过程中制定条约与发展国际习惯的路径相对受阻,作为“软法”的规范就于当前展现出相对更为迅猛的发展势头,规范由此成为国家间博弈的焦点问题。关于什么是规范,陈徽博士指出,虽然对“规范”一词的用法还比较混乱,但广义的规范可以理解为指所有能够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起到约束、指导、指引等规制作用的各类因素的统称,包括狭义的社群规范、宗教戒律与法律规范。从这类狭义规范的效力后果上而言,当前特别注重区分法律与非法律规范。由此,网络空间国际规范自诞生后便特别重视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专以指代确立网络空间适当行为的非法律约束性的行为标准。

在第三、第四部分,关于规范的发展历程,陈徽博士将其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分别对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了梳理展示,指出规范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与国际法相分离,并逐步获取其独立自主的发展潜力。在这一过程中,就规范和国际法的未来互动关系问题,可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理解:第一,规范作为“软法”可以辅助发挥一定的警示与调整相关行为的作用,部分情况下也可以起到相当的约束性效用;第二,规范可以“硬化”为条约或国际习惯等国际法硬性规则;第三,规范可以促进对现有国际法适用过程的理解,影响现有国际法的适用走向。

第五、第六部分,陈徽博士指出,国际社会当前存在着有关规范的补充与实施之争。关于为何要补充新规范,他选取了保护供应链安全的具体规范进行阐释,指出现有规范的保护力不足是补充新规范的必要性所在。关于如何看待现有规范的实施,陈徽博士指出必须对西方国家鼓动、采行的各类规范实施方式进行切片考察,提示就归因与制裁的规范实践方式应予以谨慎对待。

最后,陈徽博士进行了总结展望,指出网络空间国际规范将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领域持续发挥重要作用,期望各位学员能时刻跟进研究。未来可考虑在将其与其他领域(如外空法)的规范做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宏观演进方向。


问答环节

在问答环节,陈徽博士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关于网络间谍行为能否在国家立场文件中列出具体的场景要求予以规制、网络空间应怎样构建其独特的审慎原则义务内容、是否存在符合网络空间特性的软法硬化的路径、规范是否具有“软法不软”现象且有何具体体现等问题做出了一一回应。




自由讨论环节

在自由讨论环节,十余位学员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宏观视角或微观议题提出了诸多问题,并与黄志雄老师、张华老师以及陈徽博士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三位专家对争议性国际法规则适用网络空间的学者立场、网络空间是否会进一步碎片化、如何应对日本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中引入的网络空间“先发制人的自卫”,如何区分预防性自卫、预先性自卫和先发制人的自卫,如何看待《布达佩斯公约》第32条(b)款“跨境数据调取”的争议、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两门学科如何相互借鉴与结合、网络空间国际法如何入门、网络空间三种造法路径的可行性与关系,以及印度在东西方网络空间激烈博弈形势下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提供了精彩的、启发性的解答。




结业仪式

在结业仪式上,黄志雄老师、张华老师以及陈徽博士分别进行了总结并表达了自己对学员们的期望和祝愿。陈徽博士分享了自己作为“过来人”的经验,提醒大家要保持良好心态、保持初心,寻找到感兴趣的方向。张老师表示,很开心看到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研究队伍在壮大;这个领域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为此不懈努力,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最后,黄老师总结道,短短两天培训班的交流讨论,充分展现了各位学员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相关问题的巨大热情和深入思考,这也表明克服种种困难举办本次培训班,确实是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当前,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还难以适应国家在这一领域的需求,希望大家持续关注网络空间前沿发展,深入探索相关问题,期盼有朝一日能看到大家在更大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风采!

至此,第二期网络空间国际法青年学子培训班圆满结束。

END


文字 | 张磊 梁蕾庭 邹时琛 李诺行

审核 | 黄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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