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术年会“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在京举行

文摘   其他   2023-06-05 08:00   河南  
“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简报
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图书综合楼0111
时间
2023年5月27日19:30-22:00
主持人
黄志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评议人

张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立(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期间,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于5月27日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边会由来自武汉大学的黄志雄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罗旷怡、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超民、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梁蕾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魏静远、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张磊、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韵涵、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王新宇、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徐瀚冬、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徐浩然依次发言。随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田立研究员进行了精彩评议。这场学术报告会持续2.5小时,既有青年学者的研究成果分享,也有深入的学术研讨与交流互动。

罗旷怡:国际法的“数字化转型”——兼评《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罗旷怡作了题为“国际法的‘数字化转型’——兼评《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的发言。罗同学指出,国际法协会去年八月发布的《国际法的数字挑战》白皮书围绕数字数据、数字安全、人工智能三大议题介绍了数字时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对数字时代国际法宏观架构逻辑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一些值得进一步辩论和研究的问题。但受限于三大议题的人为划定,白皮书中讨论的挑战和机遇存在一些重复部分,国际法数字时代遇到的共同挑战和问题也因这种划分显得破碎不成体系。罗同学认为,数字时代国际法在国际造法和渊源、国际法律关系和实体规则以及实施层面都面临着全方位的转型升级的需要,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这种转型升级整体上是由非国家行为体和数字技术共同作用的结果。使用有关技术的国家与不使用或者说至少不广泛使用技术的国家之间存在不平等,也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而技术上的数字鸿沟又可能进一步造成、推进和加深国家与相关非国家行为体在认识、塑造、实施国际法等方面的数字鸿沟。持久的国际法治必须反映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弥合数字鸿沟、共筑数字时代国际法的良法善治,是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目标和长远之计,也只有弥合数字鸿沟才能更好地回应国际法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刘超民:海上军事网络行动国际法问题研究:以中美“鲍迪奇”号无人潜航器为切入点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超民作了题为“海上军事网络行动国际法问题研究:以中美‘鲍迪奇’号无人潜航器为切入点”的发言。刘同学指出,“鲍迪奇号事件”即2016年中国海军在南海有关海域捕获美国海军调查船“鲍迪奇”号无人水下潜航器事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国际法问题,一是无人潜航器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是“鲍迪奇”号无人潜航器行为的定性,三是美国无人潜航器在中国南海水域进行军事调查是否合法。刘同学认为,由于无人船舶的国际法律规范属于空白,无法明确“鲍迪奇”号的具体法律地位,对“鲍迪奇”号无人潜航器行为的定性则涉及事件发生水域的性质争议以及海洋科学研究行为与军事海洋数据收集行为的性质争议。在海上军事网络行动尚无明确国际法制度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我国应对外国无人潜航器等海上网络设施擅自闯入我国管辖海域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并进一步加快海上网络空间的立法进程和完善海上执法相关规定。

梁蕾庭:不干涉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以强制要件为视角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梁蕾庭作了题为“不干涉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以强制要件为视角”的发言。梁同学指出,网络空间中不干涉原则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各国在与网络空间相关的立场文件中也对于干涉选举等场景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其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强制要件的适用门槛问题。除了众所周知的使用武力可以构成干涉之外,网络空间有两个非常特殊的干涉场景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即干涉选举和干涉关键技术设施是否违反干涉原则。当下一些国家立场出现了不干涉原则适用门槛降低的态势,这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降低不干涉原则适用门槛体现了国家对不干涉原则的战略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降低门槛也可能使不干涉原则和主权原则出现更多混同,导致主权原则逐渐被架空。梁同学认为,不应随意降低不干涉原则的门槛,而应更多地适用主权原则去规制非强制性质的干涉行为,另外要综合行为的意图和损害后果来考量不干涉原则的违反。

魏静远:网络攻击的国际法理论适用研究——以传统“反措施”适用前提为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魏静远作了题为“网络攻击的国际法理论适用研究——以传统‘反措施’适用前提为视角”的发言。魏同学指出,网络空间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因其开放性、虚拟性、隐匿性及瞬时性等特点,在适用国际法上传统“反措施”理论应对网络攻击时需对适用前提是否满足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魏同学认为,在认定网络空间国际不法行为时,应区分不同网络攻击场景下的行为:网络情报窃取本身虽未被国际法明确禁止,但一个具体的窃取行为仍有可能因其实施的手段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 网络攻击破坏的破坏性更为显著,攻击性也更加明确,但应注意适用反措施针对的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国际不法行为;面对更为复杂的网络攻击情形,监测到攻击后应先保持克制审慎评估是否满足反措施适用前提,以及是否必要实施反措施回击。判断网络攻击行为是否可以归因于一国,不仅需要追踪溯源技术的定位,还需要在法律层面判断,如非国家行为体受到一国“有效控制”的网络行动。对于证据披露问题,国际法对此并无强制义务要求,国家选择公开与否的决策蕴涵着外交、政治等方面的权衡。

张磊:网络空间累积性自卫的源起、内在缺陷与理论改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张磊作了题为“网络空间累积性自卫的源起、内在缺陷与理论改进”的发言。张同学指出,网络空间累积性自卫理论包括六大要素:行为主体的同一性或协同性、攻击行为的关联性、特定的攻击对象、“武力攻击”门槛的定量与定性评估、复合义务的追溯性、必要性标准是合法启动自卫权的辅助依据。从跨学科的视角来看,累积性自卫的理论依据包括ARSIWA 与司法判例、事件累积理论或针刺理论、累积性网络威慑以及国内法中刑法上的聚合原则。累积性自卫理论可以充分弥补物理空间传统自卫权理论在网络空间问题中的“水土不服”弊病,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武力攻击”的适用要求,增强对恶意行为体的拒止威慑。但累积性自卫理论也具有一些无法忽视的内在缺陷,即累积因子的不法性与严重性程度分歧、累积模式线性或加权迭加的任择性、累积效果的计量周期与关联性不确定、累积门槛的模糊性、主观性与政治性。张同学认为应以限制性思维改进累积性自卫理论,即强调对攻击行为的塑造和限制,但不求阻止所有的攻击,具体途径包括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降准下沉。

王韵涵:网络攻击困境与应对的国际法审思——以“武力”为视角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韵涵作了题为“网络攻击困境与应对的国际法审思——以‘武力’为视角”的发言。王同学以震网事件为例引入国际法下的网络攻击问题。网络攻击中“武力”的相关界定极具争议,国际法学界对此有三种学说:工具说、目标说和效果说,然而每一种分析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而有的方法也不足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技术所产生的困难。王同学认为在没有更多的清晰明确的案例和国际法院的相关判决作为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仍然需要全面分析其各种因素后,再进行个案分析,界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网络攻击的武器、后果和目的等因素。另外对于使用网络武器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或干扰他国内政的网络行为,在该网络攻击规模与影响具有严重性时,网络攻击可以界定为武力攻击,受害国可主张自卫权。网络攻击中“武力”带来了技术与法律上“武力”难以溯源追责、“规模与后果”检验难以全面评估等困境和挑战,对此我国应在秉持《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基础上探索合作共赢方式,同步推进国际规则构建与中国立场表达,规范网络空间立法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护。

王新宇: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制定的博弈与因应——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为视角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王新宇作了题为“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制定的博弈与因应——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为视角”的发言。王同学指出,在联合国特委会举办的四次《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会议中,各国在一般规定、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存在价值观念、定罪范围以及合作范式的冲突,反映了保护主权与尊重人权的掣肘,定罪范围广泛性与限制性的差异,以及坚持主权与让渡主权国际合作模式的分歧。为了弥合分歧、推进谈判,应以坚持网络主权为原则,实现区域模式与全球模式的合作并存;落实公约实施机制,把握公约具体性与抽象性之间的平衡;运用条约保留机制弥合分歧,降低各缔约国达成共识的成本。王同学认为,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谈判是网络空间建章立制的第三条路径,即“制定网络空间新条约”的最新实践,也是中国政府正面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博弈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

徐瀚冬:比例原则在网络攻击中的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徐瀚冬作了题为“比例原则在网络攻击中的适用”的发言。在武装冲突期间,冲突各方应遵守国际人道法原则与规则,限制作战方法和手段,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合法权益。比例原则作为国际人道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是保护平民和民用设施尽量减少受损。在网络攻击适用比例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比例原则并不意味着对平民和民用物体发起攻击并造成损害是正当的,即使符合军事必要性,也必须是不过分的“附带”损害;第二,对附带损害的评估是预期的,而不是对结果的审查;第三,军事利益是直接和具体的,而不是间接和抽象的;第四,“过分”不一定绝对等同于“大量”。徐同学指出,比例原则在网络攻击方面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网络攻击的概念尚不明晰、预期的军事利益范围不确定、对网络攻击附带损害的评估还有所争议等。徐同学认为对此有两点解决思路。其一是与网络专家合作,解决网络特性等专业问题,综合且彻底地分析预期军事利益和附带损害。其二是制定军事手册等法律文件,明确比例性评估的标准,且各国应尽早统一认定网络攻击军事利益和附带损害的国际标准,以减少攻击发起前预估比例的失误和违反比例原则的嫌疑。

徐浩然:网络攻击中对平民的保护:概念厘清、法律挑战与数字标志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徐浩然作了题为“网络攻击中对平民的保护:概念厘清、法律挑战与数字标志”的发言。徐同学指出,网络武装冲突由于其自身的特征,某种程度上更易于对民用目标造成严重后果。国际人道法对保护平民做出的禁止、限制和要求等均是在“攻击”这一概念为框架展开的,因此对“攻击”这一概念的解释,对于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及对平民的保护至关重要。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平民利益,应当认为缺少物理后果的网络行动仍属于网络攻击的范畴。由于现阶段尚未通过专门针对网络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律规范,因此即便对于是否能够在网络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发现学界对于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适用性的认同。此外,近些年针对医院、人道组织等的网络攻击驱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建立“数字标志”的构想,虽然数字标志可能暗含潜在风险,但应当认为其利益远大于可能引发的风险。

点评环节


九位青年学者依次发表专题发言后,张华教授(上图)和田立研究员(下图)对发言一一作出点评。会议的最后,与会青年学者积极向各位专家提问,专家也对青年学者们的问题作出了专业的解答。最终,会议在大家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次边会圆满结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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