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术年会“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在杭州举行

文摘   其他   2024-04-28 23:54   河南  
“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简报
地点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曾楼104
时间
2024年4月27日19:00-21:40
主持人

黄志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

评议人

张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立(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期间,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于4月28日晚在浙江大学举办。武汉大学黄志雄教授担任边会主持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汪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林嘉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张涵雨、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杨映雪、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于丰华、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段俊熙、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公惟韬、北京理工大法学院博士生许倬铭、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李诺行、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吕思嘉依次进行发言。随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田立研究员进行了精彩评议。网络空间国际法边会持续约3小时,既有青年学者的研究成果分享,也有师生间深入的学术研讨与交流互动。

汪琦:网络行动中不干涉原则“强迫性”标准新解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汪琦就“网络行动中不干涉原则‘强迫性’标准新解”一题进行发言。汪同学指出,网络行动有着适用不干涉原则的规制需求,但“强迫性”标准作为不干涉原则构成要件,在认定上面临阻碍。传统上作为判断“强迫性”的意图、手段、预期效果以及对象等考量因素,面对当前网络行动展露出了不同程度的不适配性,造成不干涉原则适用于网络行动的困境。国家间政策文件同样呈现出重构规则的意向趋势,对“强迫性”标准进行重新解释。在网络干涉意图上,可适用“意图推定”原则倒置举证责任,但需合理限缩行为与后果、效果间的因果关系链条,并以对干涉对象划定“红线”的方式,判断该后果、效果与一国内政外交事务的相关性。对“强迫性”标准应从整体上进行内涵重构,应用时注意明确外延,区分不干涉原则与主权原则等的违反标准,以作出适配于网络行动的恰当解读。

林嘉悦:发展中国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法规则博弈研究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林嘉悦就“发展中国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法规则博弈研究”一题进行发言。林同学指出,网络空间为发展中国家从“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当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围绕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规则解释、规则适用、规则制定展开博弈。在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论辩平台、发展路径与实质内容等方面都作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也面临着自身博弈底蕴不足、内部离心倾向渐显、外部打击分化以及既有国际秩序阻碍等挑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明确发展中国家定位,在把握发展中国家所面临巨大挑战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策略,善用国际法话语,提出掷地有声的论证,为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构建增添发展中国家的智慧与色彩。

张涵雨:“敏捷治理”视阈下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路径新探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张涵雨就“‘敏捷治理’视阈下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路径新探”一题进行发言。张同学指出,人工智能国际法规则呈现出“硬法”缺失、“软法”相对发达的现状。但软法执行力匮乏,深入的国际性共识暂时难以达成,各种规范相互竞争,加速了该领域国际法的“碎片化”。“敏捷治理”作为一种迭代速度快、适应性强的治理模式,注重规则灵活、多元参与、多样保障和统筹协调,是在全球维度治理人工智能技术的有效手段。应注重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软法”规则体系,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增强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和规则反馈的敏捷性;建立起种类多样的软法落实激励机制;搭建国际性协调机制调和多方利益,发挥敏捷治理的显著优势。中国应积极参与规则制定,促进共识达成,推动敏捷治理框架建设,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推动人工智能的国际法治理向敏捷高效发展。

杨映雪:美国CLOUD法案数据跨境执法中的安全风险与中国应对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杨映雪就“美国CLOUD法案数据跨境执法中的安全风险与中国应对”一题进行发言。杨同学指出,数字时代使数据跨境成为常态,犯罪活动随之也呈现数字化和跨境化态势,数据跨境执法已经成为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但基于执法目的的数据出境对数据存储国影响重大。美国借助“数据自由”话语体系,通过CLOUD法案推出以“数据控制者标准”为核心的数据管辖模式,进而依托数据服务提供者实施“长臂管辖”,对我国数据被动出境和调取而引发的国家数据安全风险大幅提升。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探索基于数据安全风险的制度工具,应将数据主权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基础,秉持安全不可分割理念建构具有恰适性障碍的数据跨境规则,打造更高位阶的中国版“阻断法”对“长臂管辖”进行有效制衡。

于丰华:数字人权的国际法意涵及困境纾解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于丰华就“数字人权的国际法意涵及困境纾解”一题进行发言。于同学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各国数据治理理念千差万别,但晚近以来呈现出一种共同趋势——数字立法域外适用扩张现象明显。美国、欧盟等行为体为了促进本国数字产业的发展,采取了扩大数据保护立法的管辖权范围、提高本国数据保护水平、将本国数据保护标准向域外扩张等作法。传统人权条约在数字时代局限性凸显,传统人权概念也面临着反思与重构问题。为了弥合国际数字人权鸿沟,更好平衡数字人权与数字主权之间的关系,我国需要积极推动《全球数字人权宣言》的签订,完善现有国际私法规范以推动个人信息域外规制的法治化进程。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则需要在《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征求意见之际主动建言献策,并不断提升订立个人信息出境合同的能力。

段俊熙:基于《全球数字契约》的全球正义:目的落空与理论修正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段俊熙做了题为基于《全球数字契约》的全球正义:目的落空与理论修正的发言。段同学认为,《全球数字契约》所提倡的多利益攸关方本质上固化和加强了本就不正义的全球秩序,应通过数字再分配进行理论修正。具体而言,《全球数字契约》在实现全球正义方面存在未重视数字人权的国际保障问题、未明确发达国家的主要责任地位、未细化数字再分配的国家间措施三大问题。基于现代全球正义理论以及有关反思,可以提出以下修正意见:其一,聚焦人权的国际制度缺陷,借鉴制度型人权理论反思当下不正义的全球数字秩序;其二,明确发达国家的特殊责任地位,要求发达国家正视历史包袱并对其负以更大的消除数字鸿沟的义务与责任;其三,在经济性援助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欠发达国家建设、维护、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要求,在制度性援助方面可以要求发达国家采用“提供网络资源”与“保障网络安全”的方式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连通。

公惟韬:国际法视野下 ChatGPT 对数字安全的挑战及其对策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公惟韬做了题为“国际法视野下 ChatGPT 对数字安全的挑战及其对策”的发言。公同学指出,作为《全球安全倡议》的重要延伸,数字安全具有国家、社会和个人三重维度的内涵,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弥合数字鸿沟以促进数字资源平等利用,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22 年 11 月底,OpenAI 公司发布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 ChatGPT,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ChatGPT 可以根据用户问题通过自然语言进行回复,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标志性进展。但从算法、算力和数据层面,ChatGPT 却分别存在着威胁国家安全、数字资源利用不平等和泄露个人隐私的数字安全风险。目前,各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水平不一,既有的国际法体系中又罕有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专门性规范,难以为相关技术水平落后的国家提供必要的保护,应完善相关的数字安全国际法制度,并从国家、社会和个人维度构建数字安全国际法体系,落实《全球安全倡议》。

许倬铭:元宇宙视域下信息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和法律应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许倬铭以“元宇宙视域下信息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和法律应对”为题进行发言。许同学指出,元宇宙技术变革了人类社会的传统生产、组织和交往形式,突破了拥有可以操控人的无形力量,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属性,元宇宙对意识形态的影响发端于对用户信息的掌控。元宇宙的发展给信息安全治理提出了新挑战,主要存在用户身份虚拟导致监管对象识别难、信息内容自由创造导致监管手段失灵、时空拓展导致监管对象管辖难等问题。然而我国现有的信息安全治理法律机制应对元宇宙的新发展存在滞后性,并且在强实名制与公民隐私和自由的平衡上也亟待回应。通过借鉴域外治理经验,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状况,对于元宇宙信息安全治理法律机制可以从根据信息内容和应用分级治理、事前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与变革,从而有效推动元宇宙信息安全治理整体机制的构建。

李诺行:论学者学说之于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转变及作用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李诺行做了题为“论学者学说之于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转变及作用”的发言。李同学指出,《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将“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确定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随着国际司法活动的发展以及对国家主权重视程度的提高,在一般国际法中,学者学说发挥的作用呈现出整体重要但逐渐降低的趋势,但这一趋势在网络空间中又出现了变化——在网络空间建章立制的官方进程进展缓慢的背景下,学者积极参与该领域的相关倡议并形成诸多成果文件。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适用的几条路径之争中,学者学说在现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借助“论辩主义”之“器”发挥其积极作用,不仅可以引领各国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还能引领其他国际法参与者共同塑造新的网络空间国际法体系。鉴于目前部分学者学说产生的国际影响力,我国应当提高重视程度,及时跟踪学者学说的相关动向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吕思嘉: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制的伦理困境与制度审思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吕思嘉做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制的伦理困境与制度审思”的发言。吕同学指出,自 Open AI 公司推出 Chat GPT 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将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断取得突破,带来一系列机遇同时对规制提出挑战。伴随着技术跃迁,技术风险的内在安全隐患、人机关系变革导致的科技伦理失范等,对社会教育、劳动、生态、法律等带来种种冲击,譬如虚假信息传播、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安全危机、偏见歧视等。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制当前仍不完善。规制对象、规制主体、规制路径、规制关系的不清,导致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制仍然偏软无力。从认识论来看,规制不完善不仅受制于技术的复杂多样和人类自身认识能力,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困境。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制应当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带来的局限,回归责任伦理,从责任中为法律和道德寻找新的规制路径和方向。

点评环节


十位青年学者依次进行专题发言后,张华老师和田立老师对发言一一作出点评,黄志雄老师也作了补充点评。张华老师指出,同学们的选题较为专业,并且都聚焦于前沿问题,这让他十分欣慰。同时他也期待同学们在概念澄清、立场明确、案例分析等方面进一步做出努力。田立老师认为,同学们的选题非常新颖,令人耳目一新。同时,他希望同学们进一步考虑选题中概念的必要性,突出文章的规制对象,并结合国际法依据进行分析考虑。会议的最后,与会青年学者积极向各位专家提问,专家也对青年学者们的问题作出了专业的解答。最终,会议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次边会圆满结束。

此外,本次边会系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之议题五“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的延伸和拓展。本议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志雄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华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副教授马光任评议人。在讨论中,共有来自国内各知名院校的九名发言人就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问题展开介绍,主要涉及网络空间国际法基础理论、网络空间主权问题、跨境数据流动、数字霸权及其应对、数字人权、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博弈、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以及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等关键议题,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和重要理论做了新颖而富有深度的探索。评议人亦针对各发言人的陈述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会者也深受启发。本次议题讨论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ND

网络空间国际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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