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文摘   2024-10-18 17:29   湖南  


在开福区区属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享受以下相关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教科书费、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

1、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除民办学校外,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和作业本。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625元/生·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生·期,

初中寄宿生750元/生·期,初中非寄宿生375元/生·期。

2、资助对象

(1)特别困难类: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含五保户、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工会认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变故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学生。

(2)困难及一般困难类:家庭经济收入低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界定条件:(具体界定标准参考湘教发﹝2019﹞30号《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凭扶贫部门下发的带有学生名字的扶贫手册或工会部门下发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证明。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有民政局发放《农村低保证》或《居民低保证》的。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凭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供养证》、《社会救助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或者父母的烈士证明书。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凭学生本人未过期的残疾证。

(5)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有民政局发放《居民低保证》。

(6)贫困退役军人子女:凭父母的退役军人证,且退役军人户口必须在开福区。

(7)贫困残疾人子女:凭父母未过期的残疾证。

(8)其他贫困生:是指满足以下情况且经学校评定为困难的。(家庭经济收入低经济负担重,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较大额医疗费用的;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长需填写《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每学年填写一次)。同时提供任一类贫困生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家长身份证、学生出生证、学生户口本、银行存折(银行卡)等复印件给学校审核。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所有资料均需一份存资助档案内;

2、以上8类贫困生均需填写《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每学年填写一次),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学生方可享受生活补助;

3、生活补助资金将全部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家长需提前准备好居住地所在街道对应的存折(或银行卡),详见附件,并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学校。


开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编辑:罗沛东

一审:党政办

二审:张   辑

三审:屈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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