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公章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 新疆铁路律师说法

政务   2024-12-12 13:22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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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


单位公章管理不善,有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2020年7月,某铁路文化站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某文化站与原告杜某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由于借款金额巨大,还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偿还,原告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还款协议》所盖某文化站公章是真实的,但负责人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杜某与铁路某文化站之间没有借款关系,驳回了杜某的诉求,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律师提示


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事务的印鉴,具有法律效力。每个单位都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公章。在使用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果印章专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违规使用公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后果,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友情提示


在未履行用印审批程序,私自或偷盖公章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私盖公章的行为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行为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该行为涉嫌犯罪,行为人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行为人在进行此类行为时需谨慎,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教育


为了避免这些法律风险,单位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落实用印登记制度,用印由专管人员完成,确保公章的使用合法合规,切实防范用印风险。一分权力,就是一分责任,必须在制度规定内合法合规行使,万万不可马虎。


来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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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艾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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