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汽车   2024-11-06 08:30   浙江  

2024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点击: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部分采纳1条,无效建议1条,经过梳理研究,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建议对《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考核管理细则》第二条“(一)基础指标”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部分采纳,原因如下:

(一)关于建议进一步优化车辆上线率考核办法。未采纳,原因如下:车辆上线率的考核标准是参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车辆上线率标准并非设定了一个固定的最低上线率要求,而是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和实际的考核方式,考核时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上线率来乘以相应的考核分数,从而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基于以上情况,不对现有的考核标准进行更改或调整,而是继续按照部级文件要求执行,以确保车辆上线率更能够真实反映车辆的实际运营情况。

(二)关于建议进一步优化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考核办法。未采纳,原因如下: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的考核标准是参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这一考核标准不仅体现了对卫星定位数据质量的严格要求,也确保了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与合规性。同时,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标准中,已经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数据交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数据的格式、传输方式、处理流程等多个方面,为卫星定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基于以上考虑,不对现有的考核标准进行更改或调整,而是继续按照既定标准执行,以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与合规性。

(三)关于建议进一步优化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考核办法,或给以一定的期限进行过渡。未采纳,原因如下: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的考核标准是参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尽管当前普货车辆存在使用2G设备情况,并且随着全国范围内2G基站停用或拆除,可能会导致设备数据上传不完整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可预见的技术迭代过程。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基于以上考虑,考核办法不应因技术迭代而调整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的考核标准,并且过渡期无法量化。企业应积极应对技术变革,加快设备更新换代,以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和规范运营。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建议进一步优化轨迹完整率考核办法,或给以一定的期限进行过渡。未采纳,原因同上。

(五)关于建议制定政策支持更新安装车辆智能视频终端。部分采纳,原因如下:在考核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考核方式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50分,其中包括基础指标100分与加分指标50分。其中,加分指标,其核心目的在于激励企业安装并有效利用智能视频监控及报警设备。就当前货运行业的现状而言,对于尚未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的车辆,可以进行基础指标项考核。而对于那些已经安装并成功启用智能视频监控及报警设备的车辆,将通过展现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处理情况在实际运营中的高效性和准确性,来获取加分指标所对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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