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 2022年第10号)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的要求,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道路运输重点领域“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第三方服务商开展了第三季度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 2024年第三季度“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评估结果
2. 2024年第三季度“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第三方服务商评估结果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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