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数据上报机制

汽车   2024-11-06 08:30   浙江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党组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部分涉及到了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执法信息化方面相关的内容,IOV114摘录如下: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



加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


修订报送苏标《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印发《关于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数据上报调整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4〕76号)《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重型载货汽车智能监控安全监管平台“两客一危”相关业务切换试运行工作的函》(苏交安便函〔2024〕190号),定期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配合厅安委办率先在无锡进行“两客一危”业务切换新平台试点。目前,新平台完成主要功能开发和测试工作,无锡市“两客一危”车辆新平台接入率98.34%。

针对主防系统产生错误报警信息的问题,开展全省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应用情况检查,印发《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通报》(苏交执法路函〔2024〕98号),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新进车载设备及时调整参数后再上线运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错误信息,更好地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货车动态监管。约谈相关企业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和设备厂家,督促企业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逐台对设备排查调校,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应用监测报告,组织“回头看”。


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应用工作,运用信息化系统,根据信用、监管、执法数据对“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人员实现线上评价,根据赋码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



智慧执法



执法协同方面:


加快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督促各地加强智慧执法装备和系统应用,每月开展智慧执法装备使用情况监测。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归集共享、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应用。推动长三角数据共享通道建设,推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资源归集,依托部平台,近期将实现长三角地区“两客一危一货”执法信息查询功能。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联单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印发《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案件信息抄告工作方案》,定期将查实的非属地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车籍地交通部门,实现“应抄尽抄”。


执法信息化应用方面:


一是完善智慧执法制度体系。编制印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指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指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数据分析模型建设指南》。

二是加快审管数据对接。建立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和省厅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数据“双推送”“双闭环”通道。在执法系统上线一体化监管模块,厅一体化平台上线审管衔接模块,实现执法系统和省厅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数据对接,并在厅一体化平台进行审批和监管信息展示。

三是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云”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申请开通省厅数据资源超市权限,对接了11项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在省交通运输执法软件系统数据资源共享门户实现全省共享,打破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数据壁垒。

四是加快智慧执法装备配备应用。从智慧执法装备建设、管理和效能三个方面着手,加快补齐全省发展短板,推动智慧执法装备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一线执法人员均已配备手持执法终端,智慧执法装备配备率较2023年大幅度提升。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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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快推进普货车辆4G安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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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货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升级进展资讯汇编(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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