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货运公共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公示

汽车   2024-11-11 08:30   广东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要求,现将2024年10月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见附件)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610,电子邮件fhxsc@cttic.cn)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电话:400-003-5656,电子邮件:fws_support@gghypt.net)反映。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部分公示结果如下
▼ 动态监控服务商


▼ 终端质量



◆评价结果完整版请点击左下角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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