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期间有休息日, 休息日也算进旷工日吗?|劳动法行天下

职场   2024-11-29 19:02   江苏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热销。

李明于2013年1月5日入职广州某物业公司,岗位为土木工,每月休息6天,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4日至2025年7月23日。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形予以不经预告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

2023年3月17日,李明向公司请假,公司未批准,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李明未上班,其中3月19日是休息日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以李明2023年3月连续旷工4天,已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六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已达到严重违纪的情形,决定从2023年3月30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023年4月6日,李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4500元。

仲裁委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李明不服裁决,于2023年8月8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3月17日至21日未上班,但3月19日是休息日,不构成连续旷工4天的情形,公司解除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以李明连续旷工4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公司应对李明存在连续旷工4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依据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司自认2023年3月19日为休息日,即当天李明并不属于旷工,则李明系在2023年3月17日开始请假未获公司的批准下,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返岗,且李明明知请假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虽然李明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相关的请假考勤制度,但因2023年3月19日系休息日,则李明不属于连续旷工4天的情形,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且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所依据的《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已经实际送达给李明,不能规范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

综上,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明存在连续旷工4天的情形,其以此为由解除其与李明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向李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结合对李明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的查明认定,李明在公司处工作已满十年不满十年六个月,故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500元(4500元×10.5个月×2倍)。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500元。

公司上诉:连续旷工的意思并不会因为有休息日的存在而中断,一审法院的理解错误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李明已知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在《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最后一页背面签名,确认已知悉。在一审和劳动仲裁中李明均确认“签名和已知悉”是自己真实的签名,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可能随便在《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背面签名,此说明了公司已经充分告知员工。

2、李明已经连续旷工四天。李明在未请假的情况下3月17日开始旷工,一直到3月22日才开始上班。连续旷工的意思虽然指连续旷工的工作日,扣除休息日,但并不会因为有休息日的存在而中断,一审法院的理解认定是错误的。

二审判决:“连续旷工超过4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中间的休息日不会中断连续的计算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公司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对此,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提交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形予以不经预告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该制度已向李明送达,最后一页的背面处有李明签名,可作为本案处理的规章制度依据。

公司以李明连续旷工4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经查李明在2023年3月17日开始请假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返岗,虽其中2023年3月19日系休息日,但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连续旷工超过4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因此,李明已构成连续旷工4天,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据此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属于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判令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合规法顾

刘秋苏原创:486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4.6) 

办案札记1: 为委托人争取20多万补偿的律师函怎么写的?

办案札记2: 代理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获支持后的深度思考
办案札记3: 末位等次≠不胜任工作,代理劳动者获违法解除赔偿金
办案札记4: 钉钉考勤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办案札记5刘秋苏经办案件获评十大优秀法援案
办案札记6: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多少?
办案札记7: 人事争议600天,追回违约金11万 
办案札记8: 中信证券公司违法调岗, 被判经济补偿金4.5万 
办案札记9: 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抓住两个关键点!
办案札记10: 孕妇遭违法辞退, 法院为何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案札记11: 离职原因不明,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还是不付?
办案札记12: 孕妇遭辞退获赔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4.6万元 
办案札记13: 员工泡病假遭公司解雇  索赔115万均遭驳回!
办案札记14: 解除后公司将辞职报告给员工,员工要赔偿金… 
办案札记15: 月平均工资一定是离职“前12个月”吗?
办案札记16: 员工不到新岗位,5个胜诉策略帮公司合法解除! 
办案札记17: 不履行病假手续拒不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办案札记18: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风险!
办案札记19: 胜诉策略下, 为劳动者赢回经济补偿等28万元! 

办案札记20: 去北京, 胜诉策略帮她赢30多万赔偿金,锦旗刚到!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办案札记22: 为公司打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15条胜诉思路

办案札记23:主播和公司是劳动关系吗?解除竞业限制需起诉吗?

办案札记24:2022全国汇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工, 是劳动关系, 还是劳务关系? 

办案札记25: 劳动者要150万, 为何仅判3万多? 不签劳动合同也未支持二倍工资73万!
办案札记26: 如何辞退考勤代打卡 旷工 做假账的员工? 
办案札记27劳动者赔偿公司2万元! 以严重失职合法辞退
办案札记28:  劳动争议案件中, 公司悄悄注销, 劳动者怎么办? 

办案札记29: 6个案例揭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为何难获支持? 

办案札记30: 通过微信发的到岗通知书视为劳动合同
办案札记31: 员工报销连号出租发票, 公司辞退合法吗? 年休假工资是300%?月计薪天数30还是21.75? 
裁案札记1:公司副总(兼人事)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支持吗?

裁案札记2: 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 违法解除后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

推荐:《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已印刷7次)一书是全国知名品牌——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的扛鼎之作,作者刘秋苏,曾任法官近20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劳动法业务优秀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劳动法实务心血,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以如何实现胜诉的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用人单位防范劳动风险和合法合规管理、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劳动法行天下
学习劳动法的必备公众号,全国知名品牌,荣获新浪十佳法律类公众号。承接代理全国各地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案件,以及企业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