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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曾任最高法环资庭首任庭长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郑学林成为该审判庭首任庭长。
2018年,郑学林任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次年转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直至2022年卸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9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就在郑学林落马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通报此事。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党组成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定,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执法犯法,靠案吃案
通报称,郑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亲属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代理、诉讼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郑学林,男,1962年8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
作为一名法律人,最不想看到的是,昔日自己的学习对象、行业内的权威人士,突然他们以身犯法爆出锒铛入狱的消息。
已经身居高位,已经收入颇丰,已经令人望尘莫及,为何还不满足,需要背弃了自己的职业和良知,走到了自己平日里教导他人要守法遵纪、从事工作就是裁判他人的对立面呢?
《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郑学林(时任民一庭庭长)、刘敏、于蒙、危浪平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内容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郑学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孟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翟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陈学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刘小飞(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六、免去朱和庆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叶邵生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虞政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刘颖(女)、杨凌萍(女)、焦新慧(女)、胡晓晖、邢会丽(女)、何正玲(女)、刘雪峰、兰丹丹(女)、黄睿(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王锦亚、姚爱华(女)、朱伟德、常朝晖、李德申、曾宏伟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简 历
郑学林,男,1962年8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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