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 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操作指南来了!|劳动法行天下

职场   2024-11-26 18:31   江苏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热销。


拿到了生效裁决、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没钱,
法院执行不能,
是不是就拿不回钱了呢?
别灰心!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如何追究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

01

可以追加的股东类型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可以加速出资到期,直接申请追加。



抽逃出资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未依法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如被执行人是股东个人,申请人以股东个人与其一人有限公司财产混同为由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追加股东实操流程    


:上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中,前四项的前提条件均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因此申请人需要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后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

拿到终本裁定;

2

与执行法官沟通追加事项,依照要求向执行法官或立案窗口申请追加。需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被执行人(股东)身份信息、终本裁定、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根据情形提供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档案、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缴纳凭证、银行流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等)、或是存在抽逃出资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公司账目、出资相关材料、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3

由执行审判庭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作出裁定;

4

若裁定予以追加,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若裁定驳回追加申请,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

执行异议之诉相当于诉讼案件,在提交完整立案材料的同时需个驳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的裁定书;

6

若一审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成功,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若一审判决驳回追加申请,则申请人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02

法院不予支持追加股东的情形   


:如股东已经在自己未出资或是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无法再要求股东承担该责任。

·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律务研究所

👉  刘秋苏原创:486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4.6) 

👉  丧假的12个解答: 公婆岳父母死亡有丧假吗、丧假不归能开除吗... 

👉  2024: 南京社平工资12850.5元! 3倍封顶/经济补偿免税额也变! 

  👉  全国汇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官方答复: 江苏延长产假60天从2月10日执行! 

👉  第三次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不懂第三点败诉!  

👉  公司不能提供劳动合同, 打赢二倍工资的15条思

👉  去北京, 胜诉策略帮她赢30多万赔偿金,锦旗刚到! 
👉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  不履行病假手续拒不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  孕妇遭违法辞退获赔偿金、生育津贴、医疗费损失4.6万
👉  解除劳动合同后将辞职报告给员工,员工要赔偿,结果…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详解五种情形!
👉  栽了!仲裁认定他碰瓷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024版: 婚假 产假 年休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探亲假等26类规定和待遇
👉 6个案例揭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为何难获支持?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以下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

推荐:《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已印刷7次)一书是全国知名品牌——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的扛鼎之作,作者刘秋苏,曾任法官近20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劳动法业务优秀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劳动法实务心血,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以如何实现胜诉的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用人单位防范劳动风险和合法合规管理、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劳动法行天下
学习劳动法的必备公众号,全国知名品牌,荣获新浪十佳法律类公众号。承接代理全国各地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案件,以及企业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