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2024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5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春节和劳动节各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即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意味着国家法定节假日从11天增加至13天。
那么,法定节假日由11天增加至13天,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经济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更加遵守劳动法,保障每7天至少休息1天的公民休息权。
其实近年来因为调休的问题,确实出现过好几次假期后连上七天班的情况,确实有违反《劳动法》的嫌疑。《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当然之前我也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国庆长假后将连上7天班,违反劳动法吗?》,从两个方面为连上7天班进行过解释。一是以自然周的标准,连上7天并不违法:跨越两个自然周的连续7天上班,已经保证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是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二是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这一点更为重要。
二、全年工作日将由250天下降为248天。
因为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由11天增加至13天,法定节假日增加了2天,自然工作日相应会下降2天。全年工作日为:365-104(52个双休日)-13(法定节假日天数)=248天。
三、将会在劳动法实务中出现一个高频率的数字:20.67。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月工作日为年工作日÷12月,因此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鉴于全年工作日为:365-104(52个双休日)-13(法定节假日天数)=248天,则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365-104-13)÷12=20.67天。
当然,原来的21.75天不会发生变化,计薪日不受法定节假日的影响。
四、企业的用工成本将有所增加。
既然工作日减少了,那么正常情况下工作日的产出也会相应减少,如果要求劳动者加班的话,除双休日可以调休外,法定节假日加班、延时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不能调休的双休日加班也要支付加班费,给用人单位降本增效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五、将多出两天支付300%加班费的支付加班费天数。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是额外支付300%,既然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由11天增加至13天,法定节假日增加了2天,那么如果劳动者在每一个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相应都要支付300%劳动报酬。
六、人社部/各地都要出台新文件了。
既然,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随着法定节假日的增加而减少,那么重要的文件譬如《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就需要作出修改了,因此我们可以静待人社部出台新的通知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之前我还写过一篇《除夕的4个阶段: 为什么不是法定节假日了? 除夕休息一定扣年休假吗? 》,其中有一句“其实,最好的方式是增加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原有的11天变为12天法定节假日,就不需要这样欲说还休了,不是吗?”,没想到不但变为现实,而且将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也增加了一天,变为13天法定节假日了!
八、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总时间发生变化。
特殊工时工作制,无论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增加导致工作时间的减少,则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总时间也会发生变化,全年工作日为:365-104(52个双休日)-13(法定节假日天数)=248天,全年工作小时数为1984小时(248×8),每个季度工作时间为248÷4=62天(496小时)。
九、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将会增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2012年7月24日)的规定,小型客车高速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春节和劳动节各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那么小型客车高速免费通行的时间也会相应增加两天。
十、对消费升级的良好影响。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公布后,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谈到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提到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等。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去享受生活,追求高品质生活,进而拉动内需,刺激和带动消费市场升级。
附: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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