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百姓就是靠土地生活,不解除合同,不返还土地,我没生活来源,我没办法赡养我的母亲,我今天把我的母亲也领上来了,你们要是还那么判我就把我母亲留下,你们看着办去......”
庭审还未开始,荆某就情绪激动的在审判庭内大喊,旁边其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也抹着眼泪哭诉着,这让我顿时心里一沉,土地纠纷无小事,若本案处理不妥当,后患无穷。我劝说荆某,不要激动,我们先开庭,了解清楚情况后,必然会给你们一个结果。
事情缘由是2014年3月19日,荆某与合作社、刘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一份,该合同约定荆某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合作社、刘某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根据亩产粮食每年的价格涨幅情况,每五年为一个调整期,调整时按当年粮食的价格上调土地流转费。流转期限20年,自2014年3月19日至2034年3月19日。合同签订后,合作社在租赁的土地上搭建日光温室大棚用于种植蔬菜。后因合作社、刘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支付土地租赁费,荆某无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一审法院也是考虑到案涉土地上已经修建了温室大棚等,投入成本大,驳回了荆某的诉讼请求,导致荆某等农户意见极大,土地不返还,租赁费又不按时给付,如何生活?
吵吵嚷嚷一早晨,总算庭审结束了,虽本次起诉的仅是两户,但实际涉及的是二十多户农户,为了更能清晰了解实际情况,我与另一案的主审法官决定前往该合作社实地走访,实地走访过程中并与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也进行了沟通,合作社现在确实存在经济周转困难,而且原本农户的土地是零散的小地块,现在土地已经进行了平田整地,建造了大棚和冷库,变成整块土地,原四至界限也无法区分,返还原始土地的诉请无法划无无法实现,况且种植的蔬菜还在生长期......
貌似陷入了僵局,若解除,必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若不解除又无法维护农户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不能就此放弃,必须要寻方解局,其实荆某也还是想让合作社继续耕种土地,他们收取租金,只是多次不按期履行让他们失去了信心,与合作社沟通,合作社陈述近期可能会有笔款项入账,也同意先行支付荆某等农户的流转费,一轮一轮的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合同继续履行,合作社定期支付欠付的土地租赁费,本案成功调解,既保护了企业利益,又保护了农户利息,实现了“双赢”。
土地是民众安生立命之本,关于土地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复杂性毋庸置疑。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若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有关部门制发了司法建议,希望该单位能充分发挥多元解纷职能,联合组织村委会及时监督承包方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履行支付承包费、土地租赁费,并做好维稳工作,并建议该单位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发布的相关报告中有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建议部分的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化解相关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