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气温逐渐下降、风变得越来越寒冷。“今天是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小伙子,抗冻不!”李庭长坐在警车前排跟我旁边的法官助理小王打趣道,对今年刚入职的小王来说,这是同一个案子跟我第五次外出调查。“小王,再检查一下执法记录仪,等会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原告发送位置再次确认今天要勘验的现场路线。
从法庭到现场近一个小时的车程,目的地是一家荒废的牛场,大门紧闭,被告制种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达现场,几分钟后,原告带着三名工人赶到并带我们进入牛场。院子里,长约五十米的敞篷下用黑色篷布盖着的是此次要通过现场勘验确认数量的玉米果穗。
近年来,随着县域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种植制种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的集约化经营模式普遍存在,种植户预先投入资金种植某种作物,制种公司承诺全部收购并按亩保效益结算,这种看似“稳赚”的模式颇有吸引力,然而,有时种植回收并非想象般“美好”。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诉讼主体、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案涉制种玉米纯度是否合格等争议较大,而种植户与制种公司委托人员签订的合同,条款简略粗疏,对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语焉不详,收获期亦未组织测产,导致产量不能确定。制种公司坚持认为原告种植作物受到土地地力、种植过程田间操作不当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抽样检验玉米纯度未达标,且自收获至今种植户自行保管玉米果穗,对玉米种子纯度无法保证,制种公司拒绝收购。而种植户在向法院起诉前,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种子管理部门反映,针对这一线索,我们多次就案涉玉米种植是否涉嫌非法经营向公安机关核实,就涉及制种备案、种子质量问题向农业农村局调取相关材料,诉讼前当事人采取了很多方式主张权利,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审理案件不只是实事求是的过程,更是理解与尊重、包容与治愈的过程。
玉米果穗收获至双方诉讼已长达近一年,长时间由种植户保管,其水分可能受到储存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怎么处理玉米果穗,怎么挽回经济损失急待解决。调解是最快最稳妥的处理方式。然而,调解工作中也并非顺利,案件当事人的坚持和不理解,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案件需要尽快查明事实并作出裁判,组织现场勘验前,我们联系了双方,在不断磋商中当事人均同意分摊费用雇佣装载机、人员,选择就地过磅点确定现存玉米果穗数量。现场一台装载机、两台运输车,将堆放玉米果穗拉运过磅称重,制种公司也在此过程中了解到果穗现状,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在场人员积极配合,当事人对勘验经过及结果均无异议。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查明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定由制种公司收购玉米果穗并支付制种款,后制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后,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并未停止,经过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种公司在履行期限内将玉米果穗全部收购并及时兑付了制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