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例3.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王某1与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3日,王某2向王某1借款。王某1从银行贷款80000元后全部交付给王某2,王某2向王某1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5%计算,借款期限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2向王某1支付了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21日的银行贷款利息。因王某2未归还剩余借款本息,王某1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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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王某2,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王某2应当返还王某1出借的资金。判决王某2返还王某1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照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4140元。
典型意义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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