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查办结案件的卷宗时,看见宣判笔录下方的一行签字,不禁莞尔,回想起办理该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每个节点……
“我准备起诉的是临泽人,但是我本人现在来不了临泽,怎么办?”本案的原告电话咨询临泽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查找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材料上传、信息填写、线上缴费等指尖操作,完成了网上立案。
在采取各种送达方式都无法找到本案的被告后,我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仅为3560元,遂向原告说明了送达过程并向其询问了相关情况。原告无奈道:“李法官,我也找不见他,电话也打不通,我知道被告是临泽人,但是我也不清楚本人在哪,你们法院本事肯定比我大,你们都找不见人的话,那公告就公告吧。”
我本以为该案会因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暂时就此搁置,但在公告期间,案件突然出现了转机。一天,书记员笑眯眯对我说,通过多方努力,她终于和被告取得了联系,并且被告已经签收了通过邮寄送达的应诉材料和传票。我一问才知道,这次送达的关键在社区。
原来在送达过程中,送达人员不仅去了被告的户籍所在的乡镇调查,也去了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并留下电话。社区的网格员在被告联系办理便民事宜时,将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发给了被告。
某天,我终于接到法警大队的电话:“被告把电话回过来了,你们也来给说说。”
被告在来电里说明了无法联系的缘由:“社区让我跟你们联系,我才打过来的,我觉得现在诈骗电话太多了,我的微信和手机都设置掉了,陌生电话就打不进来了。”
我对此表示理解,在说明案件情况的同时,向被告释明相应法律后果,并耐心劝说道:“案子现在已经到法院了,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你得和法院联系处理。如果实在回不来,可以申请网上开庭,证据材料可以通过微信发给你先看一下。”
“我在黑龙江干活着呢,这么个3000元的案子,我不可能回去,我怎么开庭?你先把他打了钱的东西发过来再说。”见被告松口,有愿意联系的可能,我连忙向被告说明联系方式并记录具体地址。通过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后,被告在某天中午主动加了微信。我在开庭前与原、被告保持联系,线上完成了证据交换。
开庭当天,通过智慧庭审系统,我从视频上看到在工地头戴安全帽的被告,原告也从外地赶到审判庭参加庭审,与视频中被告“面对面”进行开庭。庭审过程中,我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重点调查,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没有意见,但一直急切地强调:“当时我跟领头的谈了内墙是300元,外墙是360元,这多打的是公司给我的补偿。而且我们之间没有签过合同,这3000多元是从公司的账户打给我的,原告也没权利告我。”
原告当庭又提交了证据道:“你有和你们领头人的聊天记录,我也提交了和他的聊天记录、民事调解书,我们一直按照300元计算,你们领头人也已经把公司多打的钱退给我了。”
通过庭审过程中的调查和双方当事人的答辩,我已经理清案件整体脉络,当庭征求原、被告的意见,但原告据理力争,被告固执已见,调解过程和开庭前的协调沟通一样,并不顺利。
庭后,我心里惦记着该案的调解工作,与被告多次联系后,被告终于愿意退还多付的劳务费。
结果原告的电话和微信又打不通了。我考虑到原告可能外出干活,看到消息说不定就回复了,把被告的意见先通过微信发给原告。
端午前的晚上,原告回了微信说:“我在酒泉的山里干活,信号不好,3000多块钱又不是很多,被告给我放到明年年底就是刁难。那判决掉我就申请强制执行吧。”
节后第一天,我又和双方当事人做调和工作,好不容易做通原告的工作,被告却在电话里对履行时间态度很坚决:“执行就执行,我就是不愿意现在给。”
“既然你不愿意接收原告的调解意见,那你参加宣判吗?”
“参加。”
宣判当天,我又在视频里看到头戴安全帽的被告,宣判笔录上被告签名上方留下了开头的三个字。
“我的案子判决已经生效了,被告还是不给,我等不住了,我网上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原告的消息,我与被告再次联系,被告在电话里仍然没有积极履行的意愿,便先把法院案款账号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但一直到执行案件立案,都没有等到被告回信。
某天凌晨,被告突然通过微信发来转账截图,但只转了3560元的案件款。
当天早上一上班,我就拨通被告的电话,耐心进行解释:“你们调解的时候,原告本来都愿意承担公告费和诉讼费的,是你坚持明年年底给清。判决生效后你一直未主动履行,原告申请执行后产生了执行费是由你来承担。”
之后利用两天中午通话时长近19分钟的时间,在耐心的劝说引导下,被告终于答应了:“转账截图发过去了,执行材料还有我交了钱的票,你们有我的微信,给我发过来。”
“这个可以,请注意查收。”
“好的。”被告微信回复动态表情,并在电话里表示感谢。
“也算没有白花这么多力气。”我一边感叹,一边合上手中的案卷。回顾审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从立案阶段时的来不了、到调解过程中的打不通、再到判决生效后的等不及,被告从一开始的找不见、到调解中的不让步、再到宣判后的不服气,在执行阶段被告主动和法院联系,一周之内陆续履行了全部案件款项。最终在多方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圆满化解这起不当得利纠纷。
“庭长,这个3000多元的案件终于圆满化解了,太不容易了。”书记员感慨道。“是啊,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案结了事也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