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六)

政务   2024-11-26 09:22   甘肃  
开栏语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4年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494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为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张掖中院从近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选出具有典型社会意义的案例分期予以发布。


案例6.夫妻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吴某与王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6日,吴某与妻子李某向王某借款,吴某向王某出具金额为30000元的借条一张并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王某将借款给付吴某二人。2014年2月,吴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均由李某负担。2023年11月21日,王某将吴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吴某辩称该债务应由李某承担,吴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借条是吴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共债的意思表示出具的,吴某夫妻双方对该笔借款达成了合意,所以即使只有吴某一人在借条中签字捺印,该笔借款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和李某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系二人的内部约定,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故吴某、李某应共同向王某承担还款责任。

典型意义


夫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往往会对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该协议只对签订协议的双方发生效力,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二人主张权利,要求夫妻二人共同还款。债权人向夫妻二人主张权利,另一方向债权人清偿后有权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二人之间可以再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划分的约定履行协议。该债务承担路径既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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