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程:可持续披露准则最新进展观察

2024-10-08 11:24   中国  

20236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这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可持续信息披露迈入了新纪元,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社会公平正义转型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制度安排,对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ISSB准则的全球应用正有序推进

2023年7月25日,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发布报告,在按照五个维度对ISSB准则进行严格评估后对准则予以背书,认为ISSB准则适合作为资本市场在融资和交易中使用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全球框架,呼吁来自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监管了全球95%以上证券市场)考虑采用、应用或以其他方式借鉴ISSB准则,以促进面向投资者且具有全球一致和可比的气候相关和其他可持续相关披露。

2024年5月28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IOSCO年会上,发布了《各国家或地区迈向全球资本市场可比信息的路径——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首份司法管辖区指南》(以下简称《司法管辖区指南》),旨在通过提供具体指导,积极支持并引导各国家或地区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从而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一致、可比的气候及其他可持续相关信息。

2024年9月25日,基金会发布《自愿应用ISSB准则——编制者指南》,为企业开始自愿应用ISSB准则时提供支持。

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UNSSE)2023年6月底发文认可ISSB准则。一年多来,UNSSE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及多家证券交易所密切合作,在全球举办了一系列 ISSB 准则的培训。2024年1月,UNSSE发布《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示范指南》,帮助各成员证券交易所制定自愿指南,支持上市公司实施 IFRS S1 和 S2准则。

世界银行一直支持 ISSB,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路线图,以使其与气候和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符合ISSB准则。2024年9月26日,世界银行集团宣布扩大其现有伙伴关系的覆盖范围,以便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采用ISSB准则。

2023年11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2023年11月发布《气候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体内容与IFRS S2基本相同,但提出了更高和更细致的要求,特别是在定量披露方面提供了详尽的模板,要求银行披露分行业的融资排放和排放强度、按贷款类型和区域披露受物理风险影响的敞口、按能源效率水平披露不同能效水平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敞口等。该规则将作为银行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规则发挥作用,并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主要经济体相继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或征求意见稿

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公司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开展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EC)正式发布了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起草的首批12项ESRS,包括2项跨领域交叉准则和10项环境、社会、治理(ESG)主题准则。 ESRS与ISSB准则保持高度互操作性,遵循了ESRS 1《一般要求》、ESRS 2《一般披露》和ESRS E1《气候变化》相关要求就自动符合了IFRS S1和IFRS S2的披露要求。

美国证监会(SEC)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了气候信息披露规则提案,并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但出于各种原因,该提案被一再搁置。最终,SEC于2024年3月6日以3:2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气候披露规则。美国SEC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特征是融合TCFD,基于GHG Protocol核算,突出其财务重要性,并融入到财务报告体系中。

2023年10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发布《 澳大利亚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包括三项准则草案:《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准则第1号——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草案)》(AASB S1)、《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草案)》(AASB S2)以及《《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准则第101号——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准则参考文献(草案)》。2024年9月,AASB正式投票批准上述准则,并宣布AASB S1为自愿性准则,AASB S2为强制性准则。

在我国香港地区,特区政府2024年3月25日发表了有关发展香港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愿景宣言,声明香港地区争取成为全球第一批采纳ISSB准则的司法管辖区。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其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总结,并正式发布修改后的《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将IFRS S1和IFRS S2的内容和相关披露要求纳入其中。2024年9月16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 S1)》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 —— 气候相关披露(HKFRS S2)》征求意见稿。HKFRS S1及HKFRS S2已全面接轨ISSB准则3,并拟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力争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HKFRS S1及HKFRS S2的修订工作。

英国、加拿大、日本、巴西、韩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马来西亚、菲律宾、加纳、智利、瑞士、乌干达、尼日利亚、土耳其、南非、墨西哥、等国家亦在推动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或是根据IFRS S1和S2制定并发布本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或是启动认可IFRS S1和S2的咨询程序。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20个世界主要经济体宣布采用ISSB准则或确保当地可持续披露准则与ISSB准则保持一致,可持续信息披露已经由标准林立的时代迈入相对统一的准则新时代。

中国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

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充分传递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借鉴策略,积极回应了市场各利益相关方对加快制定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诉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基本准则》及陆续出台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将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坚持了“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原则,这一原则既是我国制定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总体思路,亦是我国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应用策略。与ISSB准则以投资者为导向、以财务重要性为基础的全球基线准则的定位不同,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定位为适用于所有企业,满足广泛利益相关方,既考虑财务重要原则有考虑影响重要性原则。

展望未来,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将与ISSB准则保持同步,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将陆续出台,到2030 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将基本建成。

与此同时,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进展报告(2023)》(Progress Report on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2023 Report),中国人民银行正参考IFRS S1和S2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修订。

积极准备实施可持续披露准则刻不容缓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要求,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必须于2026年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时遵照该指引的要求。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要求所有发行人自披露2025年披露ESG报告时需要遵循该指引的相关要求。无论是香港联交所的ESG指引,还是沪深交易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均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以58家上市银行业为例,根据上述指引的适用范围,21家上市银行属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可持续持续报告指引》强制披露范围内的机构,自2026年1月1日起必须按该指引的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8家上市银行属于香港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指数成分股银行,需要按照香港联交所新的ESG指引,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披露范围1及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范围1及2温室气体排放外的披露要求不遵守就需要解释,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则前需要强制遵守对范围1及2温室气体排放外的披露要求。23家上市银行属于香港联交所其他主板发行人,需要按照香港联交所新的ESG指引,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披露范围1及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范围1及2温室气体排放外的披露要求不遵守就需要解释。15家A+H股上市银行则于2026年1月1日起需要同时满足香港联交所新指引及沪深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披露要求。

按与ISSB准则趋同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披露可持续信息在即,强制披露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需要制定路线图,明确实施路径,包括对可持续准则进行系统培训,制定或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实施可持续准则的指标表,将可持续风险与机遇嵌入公司治理,将可持续风险与机遇融入财务,开发或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或完善可持续风险管理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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