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随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入第二阶段——实地调查阶段,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级试点成果和实地调查工作经验,组织编制《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完善规范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路径方法。本期“江苏文旅头条”为您带来《指南》深度解读。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自4月底开始编制,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标准,结合省级试点工作经验、省级培训中反映的问题和基层对实地调查阶段技术指导方面的需求,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培训内容、普查采集软件的使用、信息数据填写等操作流程、标准、要求具体化,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四普”实地调查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方便一线普查队员遇到问题时查阅,帮助普查队员答疑解惑。省普查办在征求各市普查办意见并经基层普查队员试用后,对《指南》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正式印发。
《指南》应用情况如何?
根据全省13个设区市普查办反馈,《指南》在实地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调查流程和方法,明确了实地调查的方向和标准,大大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
苏州市普查办在《指南》印发的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与深入学习,并针对《指南》第四章“工作流程”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各地还根据《指南》实践经验,结合当地自身情况,提出若干问题。如文物中心点坐标如何采集、普遍性的无人机禁飞区域如何采集航拍全景图片、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类文物本体范围如何界定、文物年代照片如何拍摄、本体文物和附属文物如何判别等,省普查办对以上问题一一作出回应与解答。根据反馈情况,省普查办也将继续优化指南的全面性与指导性,并持续跟进《指南》使用情况,实现《指南》的有机更新。
全面的文物普查,可以精准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奠定扎实基础,实现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真正让文物活起来,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下一步,江苏将继续统筹推进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夯实新时代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基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
素材来源:文物保护处
编辑:赵凡
校对:汤祥文
初审:蔡晓川 靳扬扬
二审:章晓历 沈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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