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做深做实交叉执行

时事   2024-07-24 10:15   北京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做深做实交叉执行


文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文俊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交叉执行工作作出部署,深刻指出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难案和长期未执结的历史积案,运用“推磨式”分层交叉执行方法,通过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促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乃至执行腐败问题。交叉执行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原创性贡献,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执行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为新时代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以做深做实交叉执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政治、制度和科技三重优势,重塑执行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实现了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管理机制的历史性变革。交叉执行,是把握新时代执行工作脉搏、反映新时代实践诉求的崭新机制,以交叉转理念、以交叉强监督、以交叉提质效,实现了执行理念的更新、执行模式的迭代、执行管理机制的聚合,是中国特色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新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执行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解决执行难必须牢牢坚持、紧紧依靠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执行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把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了实处。交叉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执行权优化配置、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方面面。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更加重视依靠党委领导、府院联动推动交叉执行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实现。做好执行工作,就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就是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在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人民性是交叉执行的鲜明品质和内在要求,交叉执行的目的和归宿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激发交叉执行制度效能,努力攻克一批难啃的“硬骨头”,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助于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执行获得感和满意度。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制度创新,是对执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执行制度的最新实践成果。交叉执行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优化执行权配置,深化审执分离改革,更好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更好以执行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做深做实交叉执行,首要在于更新执行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做深做实交叉执行,首要的是切实更新执行理念,以执行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交叉执行各项工作。


准确把握交叉执行机制的鲜明特征。准确把握交叉执行的鲜明特征是做好交叉执行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总结下来,交叉执行具有“七大品格”。一是坚定的政治性。交叉执行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要主动把交叉执行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中谋划,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交叉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鲜明的人民性。执行工作说到底是服务人民群众的事业,要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根本立场。通过交叉执行,倒逼依法规范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执行获得感。三是深刻的规律性。交叉执行是对执行工作规律的深刻总结。通过交叉执行,人民法院发挥“鲶鱼效应”作用,引入非本院的更强执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通过交叉执行,人民法院实现“大兵团作战”,合理配置执行资源、有效调动执行力量;通过交叉执行,人民法院及时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执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务实的能动性。新时代交叉执行工作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交叉执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五是突出的专业性。涉船舶、飞行器、股权、证券、网络资产、知识产权等案件财产处置的专业性强,且许多财产形式未能实现“查、冻、扣”一体化处理。这些案件通过交叉执行交由海事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法院执行,可以充分发挥相关法院的专业优势,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六是显著的创新性。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已经实现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二者分属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通过交叉执行,上级法院将执行案件指定辖区其他法院执行,使审判权与执行权在同一法院不同机构间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不同法院之间分离,创造性地丰富了审执分离的内容。七是鲜活的实践性。新时代交叉执行制度激活了民事诉讼法的“沉睡条款”,通过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和配套措施,涉及交叉执行的法律规范变成执行领域的鲜活实践。


全面掌握交叉执行工作基本原则。交叉执行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多种方式。在开展交叉执行工作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强化监督管理原则。交叉执行既是人民法院办案方式,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管理方式。交叉执行与强化执行监督管理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交叉执行是强化执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反过来,强化执行监督管理也是交叉执行的重要目的。因此,要将交叉执行和强化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深度融合,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管理功能,结合流程监管、质效评查、申诉信访办理、督查巡查等方式,通过交叉执行制度不断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持续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发展。二是坚持必要性原则。交叉执行突破了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执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因此,应该严格把关,以确有必要为前提,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同时,在变更执行法院的情况下,交叉执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可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于法院依职权决定交叉执行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做好当事人的沟通释明工作。三是坚持便利性原则。“两便原则”,即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一贯遵循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应当参照“两便原则”精神,统筹考虑当事人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执行法院案件数量、执行力量等因素,从便于当事人参与执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出发,合理确定交叉执行案件和交叉执行法院。


深刻把握交叉执行各种方式的内在联系。交叉执行各种具体方式是加强执行监督管理,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的有机整体,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或递进关系。要深刻认识交叉执行各种方式的内在本质和逻辑关系,在立足全局统筹谋划的基础上,结合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精准适用交叉执行方式。一是坚持效果导向。在能达到同样执行效果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优先运用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等成本更小的交叉执行方式;在直接变更案件执行法院效果更好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经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直接指令执行甚至提级执行。二是强化集约思维。对于关联案件,可以集中至某一家法院执行。对当事人而言,可以避免对被执行人重复采取执行措施,有利于依法平等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而言,可以避免不同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重复性工作。三是树立协同意识。对于没有必要变更执行法院,但需要整合辖区不同法院执行力量、共同协作执行的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的要求,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有效配合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实施工作。


统筹抓好推进交叉执行的各项工作


抓落实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做深做实交叉执行,关键在于抓落实,必须紧紧围绕交叉执行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打牢基础,统筹推进,确保新时代交叉执行落实落细。

加强交叉执行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重要的工作方法,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交叉执行是一项事关执行工作全局的大事,任务重、要求高。要把交叉执行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履行交叉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督促指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把握交叉执行进度节奏,解决交叉执行关键问题,切实做到领导有力、力量落实、责任落实。要成立交叉执行专项工作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加强统筹调度。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的优势,强化对下日常督导,指导下级法院依法规范开展交叉执行;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稳定调度机制,定期检查考核本辖区交叉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要注重发挥“头雁效应”,执行局领导要亲自办理交叉执行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并形成示范效应和常态化机制。


加强交叉执行规范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建设是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内容。加强交叉执行规范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对于完善交叉执行工作制度机制,促进交叉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交叉执行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交叉执行的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方式、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构建了交叉执行的规范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结合上述通知、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巩固交叉执行实践成果,延伸交叉执行规范链条,扩充交叉执行规范脉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推交叉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交叉执行信息赋能。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已超过6万件,并持续增长,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交叉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建成集全国法院交叉执行信息汇总、案件监管、业务指导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化系统。一是底数清晰。系统面向四级法院建立全国交叉执行案件台账,避免人工统计等方式可能造成的数据失实和监管缺位。二是实时统计。系统实现了基于时间、地区、类型等多维度实时统计分析,确保统计科学准确及时。三是动态监管。系统支持上级法院查询本院及辖区的交叉执行案件办理、指标排名情况,支持对比案件交叉执行前后的执行进展情况,为上级法院精准监管、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追责问责等提供强有力抓手。四是一体呈现。系统以执行指挥中心大屏和GIS可视化实战管理系统为载体,提供了交叉执行态势分析、动态成果展示、会议会商、指挥调度等技术支持,为交叉执行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持和保障。


加强交叉执行科学管理。业绩考评是科学管理的主要抓手,必须发挥好业绩、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考核指标设计要科学、符合司法内在规律、体现人性化管理,让各级法院、广大法官放开手脚做深做实交叉执行。对于经交叉执行顺利执结的,应当对执行法院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典型案例要及时进入案例库;对原执行法院或原承办人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乃至执行腐败等问题的,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务必严肃查处、追究问责;对于发现存在地方保护、联动机制不畅等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其上级部门通报或发出司法建议。

加强交叉执行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有利于凝聚共识、提升公信、推动工作。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交叉执行宣传矩阵,营造强大宣传阵势;要组织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发挥“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作用,彰显法治权威,体现司法公信;要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在推动交叉执行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做好舆论引导、法律政策宣传、正面典型培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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