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8.2亿元“颗粒归仓” 5633名当事人权益得到兑现 江苏灌南法院“终本清仓”奋力破解执行难

时事   2024-11-28 19:00   北京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今年以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灌南法院)持续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对近年来依法终本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多件终本旧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吹响“终本清仓”攻坚战役号角。
“灌南法院探索设立‘院领导+破产法官+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转破工作团队,通过设立动态筛查、更新案件进度、定期会商等方式,秉持融合清偿程序的效率和公平价值的理念,将没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清退出去,将仍有抢救价值的企业提前识别出来,积极推动‘执破融合’‘以破促执’化解终本积案。”灌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作超说。
当前,灌南法院“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截至10月底,灌南法院针对该院终本案件库中的14399件案件,进行全面清查,累计开展专项行动23次,对5822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共为5633名终本案件当事人执行到位金额8.2亿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无解之困”到“有解之题”
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怎么办?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灌南法院对终本库中的案件进一步筛查,对可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何某、王某某与陈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后何某、王某某到灌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以终本方式结案。
近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此案件列入“清仓”重点案件,执行团队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找到了当事人的儿媳,法官对其儿媳说明来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释明法理,被执行人的儿媳表示将代陈某某履行给付义务,此案最终执结。
“我们立足‘当下治’,着眼‘长久立’,牢牢把握问题导向,配备5名专职干警,成立‘终本清仓管理’团队。”灌南法院执行局局长武向阳告诉记者。
终本清仓管理团队的成立,彻底打消了当事人“案件终本后无人管”的顾虑,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灌南法院还积极构建“1+N”特色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局长、执行法官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执行110”全天在线、快速反应优势,加强对疑难复杂信访积案、有财产未处置的终本案件等类型案件的线索进行收集排查。
今年以来,灌南法院共接听群众举报和咨询电话1931起,出警486人次,拘传被执行人146人,快速执结案件278件,切实提高终本案件办理效率。
从“单兵作战”到“强强联合”
“终本库”的“雪球”越滚越大,执行工作的“车”越拉越重。今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声音振聋发聩。终本案件之所以“执行难”,难在找人难、查物难,为此,灌南法院搭建的“执行+网格”立体化融合平台让这类“执行难”有了新的解题思路。
“熟人”先探路,“线人”藏基层,打好“组合拳”,“启动”全搜索。“执行+网格”立体化融合平台通过PC端与移动端的数据集成,将综治网格系统引入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键委托网格办理事项并实时接收信息反馈,将社情民意转化为可利用的执行信息,充分发挥街道网格员的人缘、地缘优势,进一步延伸了执行触角,提升了执行质效。
今年8月,灌南法院一起终本案件在“执行+网格”立体化融合平台的协助下圆满执结。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其又为逃避执行行踪不定,后该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不终止,为找到被执行人,灌南法院启动“执行+网格”联动机制,经过多方排查,网格员在某小区发现了常某,便反馈至法院。法院找到常某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截至10月底,灌南法院运用“执行+网格”系统协助查找被执行人51名,解决执行案件39件,执行到位280余万元,为“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压实了“警格+网格”的双重线下调查保障。
“‘终本清仓’决不能单打独斗,要想方设法依靠党委政府搭平台、建机制、聚合力,切实将法院‘一家独角戏’转换到‘多方大合唱’的局面。”灌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谦说。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灌南法院坚持“府院联动+司法主导”的执行思路,以“放水养鱼”创新举措助力“僵尸”企业涅槃重生;在诚信建设上,积极与公、检部门紧密配合,先后出台《关于办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形成常态化的打击拒执犯罪协调联动机制,全力营造守信社会氛围;在财产调查上,与不动产中心、银行等部门签订文件,形成合力,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加快查扣冻处置……种种联动措施,为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从“执行不能”到“破”茧成蝶
在某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公司因债务问题一度面临关停绝境,造成多个执行案件积压。灌南法院“主动出击”,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破产,将案件移送破产审理部门审查。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经过法院调查,该公司仍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有成立较早、经营经验丰富、法定代表人和解意愿强等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配置,法官悉心向债权人、债务人释明破产程序中自行和解较之清算具有灵活性高、自主性强、权益兑现率高等特点,并积极引导双方谈判磋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在和解成功后立即展开经营“轻装出发”,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均已清偿完毕。
“如同打通了血管的梗阻,一批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解决了!”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感慨道。截至10月底,灌南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数32件,涉及执行案件数490件。
“‘执破融合’是依法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有效途径,对解决执行难、化解执行不能积案,消化‘僵尸’企业,推动市场资源再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多重意义。”李作超指出。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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