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之间的借款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课题。近日,一起涉企纠纷通过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两天内执行到位2000万元,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激发了市场活力,也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范例。
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因借款产生纠纷,涉案标的80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甲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乙公司的在建工程100余套商品房,并申请冻结了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对乙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案涉100余套房产系在建工程,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司法拍卖将财产变现,法院虽可冻结账户内资金,但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划拨商品房预售资金,执行一时之间陷入两难。
面对紧张的对立局面,执行法官在快速了解双方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后,以纾解双方企业困境为出发点,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力求在保护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债务人的正常经营,从而使得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磋商。刚开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通过执行法官不断释明利害,多次耐心劝说,解决方案从两步骤的协商,到多细节的敲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一、乙公司2日内支付2000万元,当日解除账户的冻结措施。二、乙公司每销售一套商品房,支付甲公司90万元,当日解除一套房产,每月至少支付450万元,所欠借款本息一年内全部履行完毕。对于违约措施双方也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执行过程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善意文明理念,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生存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华龙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创新执行举措、延伸司法职能,切实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