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模式。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们是来厦门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有一处房产租金比较便宜,只是房东要求租金要一次性付清。当时我们也疑惑,但想到房子有150多平方米,18年的租金总共才60005元,确实太划算了,就跟房东签了合同,租金也付清了。
法官,我们只知道买卖不破租赁,我们通过中介介绍和房东白纸黑字签的租赁合同,租金全交了,租赁合同还到相应行政机关进行备案,你看,这里还有行政机关戳的章。你现在说拍卖房子我们需要搬出去,我们无法接受,我们的损失谁来弥补?
承租人所说的租期、租金支付等是否属实?租金价格为何远低于市场价格?
因为经营失败,房子每月的贷款已无法清偿。身边没有任何资金,断供后房子肯定会被银行处理,就想着把房子租出去,只要租金能一次性支付,再低我也能接受。
进一步完善租赁备案机制。在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中要求承租人对是否知晓房源抵押、查封情况进行确认并提示承租权不得对抗设立在先的抵押、查封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推动租赁备案信息共享。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动租赁交易服务备案证明等相关信息共享。
进一步加强租赁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中介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鼓励中介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大合同范本宣传推行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合同范本使用开展大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强对中介行业协会指导和行业监督。
本次专项行动,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海沧区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房产租赁相关纠纷预防治理,推高执行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诚信和谐、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健康稳定的房产租赁市场。
下一步,海沧区人民法院将继续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
从个案和类案中
发现行业发展及社会治理风险点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以审执工作现代化
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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