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今天早上我被警察拘传到公安局了,说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要我做好承担刑事责任的准备。法官,我会尽力筹款还钱,将全部钱款还清......”
上海一中院执行局陈光锋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金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被执行人从最初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到现在愿意配合,意味着这起执行案件终于迎来了曙光。
陈光锋
执行局
三级高级法官
法律硕士
时针拨回到2023年1月
申请执行人永峰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海公司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迅速向被执行人金海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金海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经过细致查询,执行法官发现金海公司已经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后,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按下了暂停键,但暂停并不意味着结束。依据上海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终本清仓”工作部署,上海一中院对处于“休眠”状态的终本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排摸,这起案件就在“清仓”名单中,对该案重新予以启动。
陈法官再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时,执行办案系统弹出一个“应用场景”提示框。“应用场景”是上海高院“数助治理”应用场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一环,通过不同系统间信息流动,对部分查询对象作出风险提示,帮助办案人员预警研判。提示框显示,被执行人金海公司在海事法院还有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而金海公司作为原告,已与该案的被告新建公司达成了调解,这就意味着金海公司会收到一笔案款。看到这起案件还未进入执行,陈法官赶紧约谈了金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
谁知王先生表示,因金海公司欠力帆公司费用,这笔案款已指令新建公司直接支付给了力帆公司,现在公司已经没有可执行的钱款。
“在明知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指令债务人将案款支付至其他公司,是规避执行的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陈法官的释法下,王先生最终向法官承认,因劳务派遣以及货物买卖合同违约等原因,金海公司对力帆公司负有还款义务,且因为金海公司银行账户在执行案件中都被冻结,故而提供了力帆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取调解款。现在金海公司经营困难,一时筹集不到钱款归还永峰公司,希望法院再多给点时间。
刚刚摸索到的财产线索就这样消失,陈法官不免有些不甘心。这个力帆公司到底什么来头,竟然能够让金海公司心甘情愿把所有案款上交?陈法官回到办公室开始调查力帆公司的相关信息。不查不知道,原来所谓的金海公司只是一个注册资本仅为十万元的空壳公司,背后的真正控股者是持有金海公司50%以上股份的力帆公司,也就是说力帆公司是金海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法官随即向力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要求力帆公司将相应款项退回至上海一中院专款账户,并通知其负责人来院谈话。力帆公司避重就轻,反复强调收到的钱款已经用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追加力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需要申请人通过另案诉讼主张权利。
眼看案件执行再次陷入被动,这次,陈法官决定转换思路。以往执行案件更多是法院自身的“单打独斗”,如果公安法院联动形成合力,可以“双剑合璧”之势破除执行难题。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陈法官立即整理材料,向执行局领导汇报案情。执行局协商后,再次责令金海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然而,金海公司依然不为所动,拒不还款。鉴于此,执行局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强压之下,金海公司后悔不已,最终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鉴于金海公司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对其涉嫌拒执的行为也有了深刻认识,公安机关也将不再追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至此,该案也在一波三折后迎来了圆满结局。
据悉,上海一中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终本清仓”工作要求,通过查询新的财产线索,转换执行思路,充分运用“场景建设”成果赋能执行,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成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积案、难案化解,上海一中院一直在不懈努力!
(文中所涉公司名为化名)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