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脚料”是生产企业,对生产中商品过程中残存原材料的俗称。这部分原材料无法用来再生产预定商品,只能用来生产副产品或当作废料变卖。在会计上生成残料成本已经计入到主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残料还能生产副产品时,则需要根据副商品价值,冲减主商品的生成成本。直接出售残料时,一般不在考虑残料价值,不冲减主商品的生成成本,但以出售残料作为主要盈利手段的除外。
1、企业根据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分配该副产品成本:
下脚料用于生产副产品时,可 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
结转副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XX副产品
贷:生产成本--联合成本
借:产成品--XX副产品
贷:生产成本--XX副产品
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XX副产品
2、直接出售“下脚料”
直接出售“下脚料”一般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只有在企业以出售下脚料作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时,下脚料的收入,应当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分录如下:
出售下脚料—主要利润源于出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出售下脚料—— 主要利润源于出售下脚料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