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容
2024年6月27日
一、重新认识职业教育办学导向
1.办学导向的认识应集中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意见上来。那就是:“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服务发展”,主要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强调职业教育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用人单位需求的技术技能人员;“促进就业”,主要指促进毕业生就业。
2.职业教育是以特殊教育形式,服务发展和促进就业的一种教育类型。只有切实“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才能体现院校的社会贡献度,显示学校存在的价值。从学校角度看,“服务发展”的主要“抓手”是通过“促进就业”实现,为表达方便,可简称为“就业导向”。这样的导向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职业教育办学导向的确定和执行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事关教育质量,民生福祉,区域发展,阶级利益,社会稳定。
二、正确认识升学导向与就业导向关系
1.并非平等关系。任何一个国家,教育皆非独立王国。任何一个个体,教育皆非人生目的。相对于就业,升学只是方式或手段。就业若为“君”,升学便是“臣”。“臣”服务于“君”。“君”“臣”不平等是绝对的。
升学既“升”不上“天”,也“升”不进“墓”,最终还得就业。不对接就业的升学是耽误前程的升学。不对接学生就业的学校教育不可能是现代化职业教育应有的样子。升学为就业服务,既是规律,也是人心,还是责任。概言之,各类职业学校都不应、不必、不宜自视过高。升学导向只是一种方式取向,就业导向是一种目标取向。方式取向服务目标取向。
2.不是“敌我矛盾”。升学导向与就业导向并非“你死我活”“非此即彼”。正如恩格斯所言:“辩证法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9〔M〕.人民出版社.90.2009-12.)实践中,升学导向院校很少“明目张胆”地排斥就业,不少学校设立就业服务机构以促进毕业生就业;就业导向院校也很少“肆无忌惮”地排斥升学,从中级技工班升至高级技工班也是“升学”。把升学导向与就业导向简单化地对立起来,“非此即彼”地处理的政策供给和制度推行都违背辩证法。
3.正确认识就业导向。谨防有人把就业导向办学的主张和实践进行片面性曲解,机械主义地将之推向“人的全面发展”的对立面。就业导向办学的技工院校长期实践证明:就业导向作为一种目标取向,集聚并体现职业教育与学生的发展需求相适应、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三种规律。依此导向办学,不仅可立德树人,还能有效促进学生成长。
三、清醒认识升学导向的弊端
升学导向的合理性在于适应社会的局部需求,贡献度在于满足家长高学历追求愿望。不足在于:其培养模式不容易让应该就业的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专业设置实际上与产业需求不对接;课程内容实际上与职业标准不对接;教学过程实际上与工作过程不对接。其结果,国家职业教育大量投入与职业院校实际贡献不相匹配,“种下龙种,收获跳蚤”。学生毕业失业率偏高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并存、人力资源严重浪费和人力资源供需失调并存、产业发展缺乏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与千千万万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缺失并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坚定执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办学导向。
2.建议国家从职业教育办学导向角度向全国职业学校提出“四对接”要求:政治上与社会稳定对接,经济上与产业需求对接,民生上与学生就业对接,教学上与生产服务一线对接。
3.建议我国职业教育改变传统办学观念,淡化对普通教育模式的膜拜,坚持就业导向办学,努力促成我国新的职业教育习惯:教育与就业对接、学习与就业对接、升学与就业对接。朝着就业化学习的方向,把我国职业教育推进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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