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升级,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文摘   2024-12-19 17:32   上海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
  • 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 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
  • 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跨国公司政策便利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试点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样化跨境资金运营需求。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
上述两批试点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运营成本。2022年8月,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与试点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目前,已累计办理各项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合计超100亿美元。“一体化资金池已成为公司全球资金集中管理非常重要的工具。”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以来,受美国加息影响,公司在海外的融资成本大幅高企,其中,美元平均融资成本高达6%左右,而境内受经济周期影响,利率呈现下行趋势,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境内资金通过跨境资金池发放境外,支持海外资金周转,预计年均可节省财务成本约5000万元。
当前,制造型企业存在非常大的经营压力。“利用跨境资金池管控好海外资金风险,充分盘活集团境内外资金头寸而节约财务成本,对集团持续稳健经营和发展海外业务,均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不仅是上述企业,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两批试点政策已经取得积极进展,给众多跨国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相关试点企业共54家,分布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上述54家跨国公司通过试点政策完成跨境资金调拨4669.41亿美元,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3188家,极大程度便利跨境资金配置,跨国公司政策便利获得感不断增强。
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
在总结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响应跨国公司诉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再次升级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本次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需要在分局申请,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试点政策的跨国公司近百家。”该负责人表示。
“跨境资金池普遍入池成员企业数量较多,TCL集团当前有29家。”在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看来,将一些基础信息的变更备案,如不涉及额度变更的成员企业增加或减少、入池成员企业更名等交给合作银行办理,合作银行与公司日常沟通密切,有助于提高企业经办效率。
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还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跨国公司可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错币种余缺调剂,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究竟能帮助企业节省多少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举例分析说,若某跨国公司每年错币种余缺调剂规模1亿美元,以企业贷款利率3%计算,每年可为跨国公司节省300万美元的财务成本。
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
在跨国公司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方面,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也进行了简化。“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至75%。
此外,本次试点政策还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文转自金融时报,作者马玲,转摘内容略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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