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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或“自治区”)区域战略地位重要,油气、煤炭和旅游等资源禀赋优势明显,陆路交通较发达,经济增速位于全国前列,人均GDP处于中游水平,第二、三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从财政实力及债务情况看,2023年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性尚可,但财政自给率低;土地出让收入有所下降,政府债务负担处于全国中游水平。
新疆被赋予“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家重大战略安全保障要地”等战略定位,新疆“十四五”规划将自治区纳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统筹谋划。近年来,新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自贸试验区、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促进政策,利好区域发展。
新疆各地市(州)经济发展不均衡,乌鲁木齐市经济实力远强于其他地市(州);克拉玛依市受益于丰富的矿产油气资源,人均GDP在自治区居首位。2023年,各地市(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财政自给能力差异大;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所下降;上级补助收入对综合财力的贡献度较高。
债务方面,新疆于2023年发行了56亿元的特殊再融资政府债券,并提出新疆将有序推进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遏制新增并按计划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化解隐性债务。新疆各地市(州)政府债务余额均持续增长,政府负债率有所上升。
从城投企业看,2023年,新疆城投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同比均有所下降;化债方案提出后,2024年1-8月,部分地市债券净融资规模超过上年全年;乌鲁木齐市城投企业发债净融资额占新疆的比重超80%,其他地市(州)发债规模较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债城投企业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1.经济发展状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或“自治区”)区域战略地位重要,资源禀赋优势明显,陆路交通较发达,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经济增速位于全国前列,人均GDP处于中游水平,城镇化率偏低,第二、三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区域战略地位重要,资源禀赋优势明显,陆路交通较发达。新疆位于中国西北边陲,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国内与西藏、青海、甘肃等省区相邻,周边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8国接壤,是新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及向西开放桥头堡,区域战略地位重要。新疆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共17个,其中航空口岸2个(乌鲁木齐、喀什),陆地边境口岸15个(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新疆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边境线超5400公里,系中国陆地面积最大、交界邻国最多、陆地国界线最长的省级行政区。此外,作为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及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约六成。
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是接受中央政府和自治区双重领导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也是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末,除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外,其余12个师均已实施“师市合一”管理体制[1]。
常住人口有所增长,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23年末,新疆常住人口2598万人,较上年末增加11万人,位列全国第21名。新疆城镇化率较上年末提高1.35个百分点至59.24%,但仍低于全国城镇化率(66.16%),其中乌鲁木齐市常住人口408.48万人,城镇化率96.56%。
经济总量处于全国下游,但增速位于全国前列,人均GDP处于全国中游水平。2023年,新疆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125.91亿元,位居全国各省第23位;GDP增速为6.80%,位于全国前列。2023年,新疆人均GDP为7.38万元,在全国排第16名(较2022年下降3位),处于中游水平。2024年1-6月,新疆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211.4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经济稳步发展。
2021-2023年,兵团分别实现GDP3395.61亿元、3500.71亿元和3696.58亿元,增速分别为8.0%、3.0%和6.9%。2023年,兵团第一产业增加值807.22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1402.24亿元,增长7.6%;第三产业增加值1487.13亿元,增长7.1%。2024年上半年,兵团完成生产总值1261.5亿元,同比增长6.1%。
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支撑经济持续发展。近年来,新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23年新疆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7:41.1:44.2调整为14.3:40.3:45.4,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同为新疆的经济发展支柱。当地丰富的油气、煤炭资源,在支持新疆的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等产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为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长奠定基础。第三产业方面,新疆第三产业增加值主要来自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政策利好区域发展。新疆“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要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把新疆纳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统筹谋划,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开放新格局,推动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南坡产业带、南疆四地州和沿边境地区协调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将新疆的战略定位概括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家重大战略安全保障要地、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传承地、生态文明示范区”。重大项目方面,2024年新疆计划实施43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3.3万亿元,计划当年完成投资3500亿元以上。近年来,新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自贸试验区、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促进政策,利好区域发展。
2.财政实力及债务情况
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保持增长,稳定性尚可,财政自给率低;土地出让收入有所下降。新疆综合财力有所增长,政府债务负担处于全国中游水平。
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但规模排名靠后,财政自给率低。2023年,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945.09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3位,同口径增长15.3%;税收占比保持在60%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性尚可;财政自给率在30%左右,财政自给程度低。2024年1-6月,新疆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2.3亿元,同比增长11.7%。
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影响,新疆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所波动。新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在75%左右。2023年,新疆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3亿元,较上年增长4.14%,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上年下降4.78%。同期,新疆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略有增长。2024年1-6月,新疆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182.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8%,主要系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影响。
新疆综合财力有所增长,规模排名全国中下游。2023年,新疆综合财力较上年增长12.46%,达6846.28亿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22,居于全国中下游。
新疆整体债务负担处于全国中游水平。2023年底,新疆地方政府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综合财力*100%)和地方政府负债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GDP*100%)分别为149.65%和53.57%,在31省市中分别排名第17和第25(由低到高)。
1.各地级市(州)经济发展状况
新疆各地级市(州)经济发展不均衡,分化较为明显,乌鲁木齐市作为首府,经济实力远强于其他地市(州);克拉玛依市受益于丰富的矿产油气资源,人均GDP在自治区内居首位。
从行政区划看,新疆辖4个地级市、5个地区、5个自治州和11个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按照地理位置可以划分为北疆、南疆和东疆。北疆包括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其中,伊犁州行政区划为副省级,其下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以下简称“伊犁州直”)、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南疆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喀什地区以及和田地区。东疆包括天山东段的哈密市和吐鲁番市。从地理位置来看,兵团下辖各师市在北疆、南疆和东疆均有分布。
北疆相较于南疆产业基础较好。从产业分布来看,新疆各地市(自治州、地区)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等发展相关产业,拥有12个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和59个省级新区/开发区,以及A股上市公司60家,其中北疆的上市公司数量以及园区数量多于南疆,北疆产业基础较好。
首府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经济发展的龙头,以其为中心的北疆地区经济实力明显较强;政策支持下,近年来南北疆差距有所缩小;东疆经济实力位于自治区中下游,但增速较快。从区域看,首府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其经济规模远远领先于其他各地市(州),以其为中心的北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相对较强;而南疆地区大多为边境、荒漠地区,距离经济核心区较远,受制于交通及自然条件发展相对落后,近年来在稳定并发展南疆的中央政策基调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克州)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自治区财力分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安排和重大民生项目投入向南疆倾斜等,使得新疆南北差距逐步缩小。东疆地区整体经济实力位于自治区中下游,哈密市和吐鲁番市2023年GDP收入分别位列自治区地级市(州)中第八和第十位,但当期增速领涨全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人均GDP远超其他地州。从人均GDP来看,得益于油田、煤炭等资源丰富但常住人口较少,2023年,克拉玛依市人均GDP在新疆排名第一且远超其他地州;哈密市、昌吉州和巴州人均GDP在新疆亦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农业人口较多的克州、喀什地区和和田地区人均指标仍处于全区末三位,且三者同处于南疆边境地区。
从三次产业结构看,新疆各地州市产业结构区域差异较大。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和巴州依赖油田、煤炭等资源,第二产业占比较高。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克州和伊犁州直以第三产业为主;喀什地区、博州和阿勒泰地区第三产业占比亦接近50%;此外,塔城地区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一产业占比达41.3%。
2.各地市(州)财政实力及债务情况
(1)财政收入情况
新疆各地市(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收入水平总体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大部分地级市(州)非税收入占比较高,财政自给率差异大。
在经济发展的带动影响下,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远超其他地级市(州),且超过200亿元。2024年1-6月,新疆各地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均有所增长,其中塔城地区和伊犁州直增速较高,分别达16.90%和12.60%。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看,新疆大部分地州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整体偏高,受经济下行和留抵退税政策等因素影响,2023年克拉玛依市和阿勒泰地区税收收入占比均有所下降。哈密市税收收入占比相对较高,阿勒泰地区税收收入占比下降幅度最大。从财政自给率看,新疆各地级市(州)财政自给率差异大,克拉玛依市维持在80%以上水平,为全自治区最高;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州财政自给率很低,在10.00%左右。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新疆大部分地市(州)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所下降。新疆各地市(州)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主,但新疆整体地广人稀,土地市场需求不足,大部分地市(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乌鲁木齐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较大,其他地市(州)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与乌鲁木齐市差距较大,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和克州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较小。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2023年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和巴州政府性基金收入降幅均在10%以上。2024年1-6月,各地市(州)政府性基金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部分地市降幅明显,巴州和哈密市分别同比下降47.5%和31.02%。
新疆各地市(州)上级补助收入对综合财力的贡献度较高。从上级补助收入规模来看,伊犁州直、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以及和田地区获得上级补助收入规模均超300亿元,主要来自对天然气、水电、农业等的补贴和对欠发达地区的扶贫补助。各地市(州)上级补助收入在综合财政收入中占比均较高。
(2)债务情况
债务方面,新疆各地市(州)政府债务余额均持续增长,政府负债率有所上升,乌鲁木齐市政府债务率较高。新疆将有序推进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遏制新增并按计划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化解隐性债务。
新疆各地市(州)政府债务余额均持续增长,乌鲁木齐市政府债务余额增速有所放缓,截至2023年末乌鲁木齐市政府债务余额占全自治区比重为17.11%。政府负债率方面,新疆各地市(州)政府负债率有所上升,其中和田地区和克州政府负债率超过100%,阿勒泰地区和博州政府负债率分别为96.15%和66.76%,其余各地市(州)政府负债率均在60%以内。政府债务率方面,新疆除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政府债务率分别为98.72%和93.03%外,其余地区政府债务率均超过100.00%,乌鲁木齐市政府债务率为221.14%,为新疆最高。
债务管控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化解隐性债务。监督政府根据债务规模和财力水平,对债务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债务风险,对出现的风险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达到财政重整条件的地区启动财政重整。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超越本地财力可能的项目和使用债务资金的监督,加强对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国有企业融资等变相举债行为的监督,及时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核实整改,并按规定报告自治区党委。《关于2023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说明,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地区,在债务率不升高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债券额度;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地区,在风险等级不上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债券额度。新疆财政厅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思路和建议》指出,化解地方债务主要手段一是处理好增量与存量、显性与隐性、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二是从短期做好存量债务化解工作,三是从中长期推动体制机制的联动改革。推动城投平台转型为普通经营性国有企业,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市场化激励约束自负盈亏。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此后化债文件及配套打补丁文件陆续出台。同年,新疆发行了56亿元的特殊再融资政府债券,资金向首府乌鲁木齐市倾斜,“一揽子化债方案”持续推进。
各地市也积极响应新疆政府的号召,持续推进政府债务管控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债务和担保行为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监管企业要大力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融资行为管理,强化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控制担保行为,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债务管理和对内、对外担保相关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进一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伊犁州直财政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了《伊犁州四项举措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杜绝违规举债,牢牢守住政府债务红线底线。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新增违规举债,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各种风险,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严格按照化解方案落实全年化解目标任务,通过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动态监测各县市及各部门每月化解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分月化解任务的地县和部门进行预警和提示;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县市政府及州本级单位违规新增债务,变相违规举债等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启动问责。
1.城投企业概况
新疆发债城投企业的信用级别以AA为主,各地市(州)中乌鲁木齐市和伊犁州发债城投企业数量较多,高级别城投企业集中在乌鲁木齐市。
截至2024年8月末,新疆有存续债券的城投企业共32家(包含兵团企业3家,分布于铁门关市、五家渠市和胡杨河市),其中地市(州)级城投企业15家、区县级城投企业11家、地市(州)级开发区城投企业5家、区县级开发区城投企业1家。从各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数量看,乌鲁木齐市和伊犁州(包含伊犁州直、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发债城投企业数量较多,分别为9家和7家,其余区域发债城投企业较少。
从级别分布看,新疆发债城投企业中AAA级主体1家,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A+级主体11家,其中乌鲁木齐市有6家;AA级主体20家,其中伊犁州有7家。整体看,新疆发债城投企业的信用等级以AA级为主,高级别城投企业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
2.城投企业发债情况
2023年,新疆整体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同比均有所下降。2024年1-8月,部分地市净融资规模超过上年全年。从发债主体信用级别上看,新疆发行债券的城投企业信用级别以AA+为主。从区域看,乌鲁木齐市城投企业发债净融资额占新疆比重超80%,哈密市净融资规模相对稳定,阿克苏及昌吉州净融资由正转负,其他地市(州)发债规模较小。
2023年,新疆共有15家城投企业发行债券,发行数量合计47只,规模为301.17亿元,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伊犁州、巴州和博州下降幅度较大。新疆发债城投企业仍集中在乌鲁木齐,发债规模占自治区的62.42%。2024年1-8月,新疆城投债净融资规模超过上年全年规模,其中乌鲁木齐、伊犁州和博州债券发行规模已超过上年全年规模,阿克苏市和昌吉市城投债净融资为负。
2023年,新疆城投企业中AAA、AA+和AA城投企业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26.56%、48.01%和25.42%,发债企业以AA+为主,主要集中于乌鲁木齐市。
2023年及2024年1-8月,乌鲁木齐市城投企业发债净融资额占新疆比重均超80%,哈密市净融资规模保持稳定,阿克苏地区和昌吉州净融资规模由正转负,其他地区净融资规模较小。
3.城投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乌鲁木齐和博州发债城投企业债务负担相对较重;2023年各地市(州)城投企业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程度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2024年6月末大部分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倍数有所上升;大部分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筹资活动现金流整体表现为净流入。
截至2023年末,乌鲁木齐市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规模超两千亿,其余各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规模在500亿以下。债务负担方面,截至2023年末,部分地市(州)城投企业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有所上升,乌鲁木齐市和博州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超50%,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债券集中兑付方面,2025年,新疆发债城投企业到期债券(在考虑行权的情况下)规模为546.65亿元,其中乌鲁木齐市2025年到期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2023年末,除了阿克苏地区和巴州,新疆其他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倍数均小于1倍,各地市(州)覆盖程度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2024年6月末,大部分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倍数整体有所上升,伊犁州、博州和昌吉州发债城投企业货币资金/短期债务倍数在0.40倍以下,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再融资方面,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新疆大部分地市(州)发债城投企业筹资活动现金流整体表现为净流入,其中,巴州和博州发债城投企业筹资活动现金持续净流出,乌鲁木齐市发债城投企业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规模较大。
4.各地市(州)财政收入对发债城投企业债务的支持保障能力
新疆近半数地级市(州)的“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综合财力超过200%,其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博州超过300%,财政收入对“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支持保障能力相对较低。乌鲁木齐市经济实力强,但债务规模亦大,“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综合财力相对高。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的师与新疆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结合的一种特殊管理体制,即师和市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与师的工作机关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公用评级三部
张博 刘康 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