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研究】重点省份区域特征及化债现状研究

财富   2024-11-13 17: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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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REPORT SUMMARY
REPORT SUMMARY

2023年7月,“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首次提出后,35号文等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在“控增化存”的总体要求下提出了分区域差异化管控的化债策略,并针对重点省份制定了更为严格细致的化债政策。本文结合重点省份的区域特征,梳理分析了重点省份的化债表现和阶段性成果,并依据政策导向对重点省份的未来化债路径进行推演。

本轮化债重点省份主要分布于我国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经济总量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排名全国中下游,多数因产业转型升级困难等因素导致区域内税源稳定性和增长性相对较弱,地方综合财力高度依赖中央补助支持,政府债务具有体量相对较小但债务率水平相对较高的特征。从化债表现来看,天津和贵州获得的财政化债资源倾斜力度相对较大;黑龙江、辽宁、内蒙古、青海、甘肃和宁夏等位于东北和西北地区的重点省份地方债务显性化趋势较为明显,政府投资方面亦受到较大程度限制,区域整体呈现加速出清的特征。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拟出台近年来支持力度最大的化债政策,并多渠道增加政府投资。预计短期内财政化债仍是重点省份的主流化债路径,在中央加速推进地方化债进程的背景下,重点省份仍有机会在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谋划优质项目带动投资增长,同时重点省份应围绕区域资源禀赋和市场机遇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由基础投资拉动向更灵活有效的方式转变。从长远来看,地方化债仍需依靠自身发展,通过加速推进城投企业改革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及培育税收增量等方式提升地方财政自平衡能力,逐步实现财政和金融化债为辅,产业发展带动为主的可持续化债路径。



一、引言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化债周期的开始,随后《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和《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等相关具体政策密集出台,在“控增化存”的总体要求下提出了分区域管控、分类差异化管理的化债策略,有利于中央化债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地方政府制定适应属地可持续发展的化债方案。具体来看,35号文提出了涵盖财政、金融及监管等多重化债手段,并针对重点省份[1]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对重点省份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管控;随后出台的47号文要求12个重点省份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4号文”),将12个重点省份的化债政策拓展至其他19省份自主选报的辖区内债务负担重、化债难度高的地区(以地级市为主);2024年7月出台的“国发134号文”将35号文延期至2027年6月,并将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非重点省份非标债务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纳入可进行债务置换和重组的范围。上述补充文件的出台加大了本轮化债政策的支持力度,也侧面反映出中央对于持续大力推行分区域管控和实施差异化化债政策的决心。

本文结合重点省份的区域特征,梳理分析了重点省份的化债表现和阶段性成果,并依据政策导向对重点省份的未来化债路径进行推演。



二、重点省份区域特征分析

12个重点省份又被称作债务高风险地区,所谓高风险并不直接与“债务体量大”或“债务率高”划等号,而是经过多维度考量作出的判断。本节将从区位、产业、金融、经济、财政及债务等维度梳理分析重点省份的区域特征。

(一)重点省份地理区位[2]、产业布局及金融资源

重点省份主要分布于我国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支柱产业多为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形成,其中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能源资源丰富,支柱产业以化工、冶金、农业为主,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从上市公司聚集度来看,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分布密度远低于东部,上市公司行业增长性亦相对较弱。从金融资源禀赋来看,重点省份金融资源保有量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且投放于实体经济的资金增量对政府债券的依赖度明显高于非重点省份,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和云南等重点省份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量占比相对较低,一定程度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区域内资金需求的托底和支持能力相对较弱。

从地理区位来看,除天津以外,其余重点省份全部分布于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我国东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性,从三产结构来看,2023年,东部地区和西部及东北地区均已形成“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格局,东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全国贡献度均超过50.00%,而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第一产业全国贡献度达42.69%,第二和第三产业全国贡献度均不及30.00%,整体产业发展进程相对较慢。

从支柱产业来看,重点省份多数属于资源型地区[3]。其中,内蒙古、黑龙江、辽宁等省份煤炭资源丰富,支柱产业主要依托煤炭开采和加工生产,拥有包钢股份、鞍钢股份、抚顺特钢等老牌钢铁企业;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等省份拥有庞大的石油储量,石油化工产业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甘肃、宁夏、广西等地区则依赖于铜、铝、锌、钨、硅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冶炼,打造了千亿级冶金工业产业;青海省依托独特的盐湖资源打造大型盐湖产业基地,其蕴藏的钾、镁、锂、硼等矿产资源可广泛应用于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通信、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此外,贵州、云南、宁夏、甘肃、青海等地区依托其独特的地理风貌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资源型地区较容易面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的资源枯竭和环境问题,以及经济结构单一及创新驱动不足导致的产业转型升级困难。根据我国确定的69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重点省份涉及35个,占比过半,主要集中于东北三省、内蒙古及甘肃等地。与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多以农牧业、能源和传统重工业等作为支柱产业的状况不同,位于东部地区的天津市产业体系相对丰富,且现代化水平更高,符合我国“东强西弱”的产业发展格局特征。

从上市公司聚集度来看,上市公司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区域经济增长的潜能,优质上市公司可对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正向的带动作用,进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及总市值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70.00%,前五大行业以金融服务、电子信息、电子机械和器材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收益、高技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西部及东北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占全国的比重远不及东部地区,且前五大行业包括酒类生产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传统制造业产业,增长潜力相对不足。

从区域金融资源来看,通常情况下,地方金融资源保有量和丰富度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高度相关,我国金融资源区域分布基本呈现“东部>中部>西部”的格局。2023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5.59万亿元,31个省市区社融增量中位值为7411.00亿元,重点省份中除了广西和重庆社融增量略高于全国中位值以外,其余重点省份社融增量均处于全国下游水平。从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结构来看,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是我国社融增量的基石,2021年以来人民币贷款在全国社融增量中的占比保持在60.00%以上,2023年全国仅有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云南、江西和海南等7个地区社融增量中人民币贷款占比低于60.00%,重点省份占5席,其中辽宁、天津和吉林该比值远低于平均水平,分别为24.24%、36.16%和40.42%;政府债券净融资亦在我国社融增量中扮演重要角色,2021年以来政府债券净融资在全国社融增量中的占比保持在22.00%以上,其中2023年占比增幅较明显,分区域来看,2023年全国各省市区社融增量中政府债券占比中位值和平均值分别为22.43%和27.30%,重点省份中除了广西和宁夏,其余重点省份政府债券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吉林、辽宁、甘肃、黑龙江和青海等重点省份政府债券对社融增量的贡献度高于40.00%。

作为社会融资规模最主要构成,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可一定程度反映各地区的金融资源保有量。截至2023年底,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78.09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37.14万亿元。分区域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省市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中位值和平均值分别为5.49万亿元和7.43万亿元,其中重点省份本外币贷款余额均等于或低于全国中位值,金融资源保有量排名全国中下游。


(二)重点省份经济及财力水平

重点省份经济总量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排名分布于全国中下游,区域内税源稳定性和增长性及财政自给率有待提高,除了天津和重庆,大部分重点省份地方综合财力高度依赖中央补助支持,上级补助收入贡献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GDP体量及增速来看,重点省份GDP排名分布于全国中下游,天津和黑龙江近五年经济增速均低于全国水平,贵州和广西近三年经济增速亦处于全国增速水平以下。2022年,全国GDP增速为3.0%,重点省份中仅有云南、内蒙古、宁夏和甘肃GDP增速高于全国水平;2023年,除天津、贵州、云南、广西和黑龙江GDP增速低于5.0%以外,其余7个重点省份GDP增速均跑赢全国。

从财力来看,2023年,重点省份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最高的内蒙古在全国排名第16位,其余重点省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排名分布于全国下游区间。2023年,我国各省市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处于58.00%至87.00%区间,中位值和平均值分别为67.91%和69.88%,其中重点省份中税收占比最高的是天津(77.89%)、最低的是贵州(58.79%),其余重点省份税收占比处于60.00%至75.00%区间。

从区域税源的稳定性和增长性来看,重点省份多为资源型地区,容易出现对单一税源依赖度过高的情况,且产业周期性相对明显,税源稳定性相对较弱。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三部委在联合印发的《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中将“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作为主要目标之一。税源增长性一方面由区域内产业集聚效应带动,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亦是激发税源增长潜力的重要动能。202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33万亿元,同比增长8.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R&D经费投入规模普遍较高,与区域产业结构及发展水平基本相符,天津作为东部地区投入最少的省市,投入规模不及中部六省;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除四川、陕西、重庆和辽宁以外,其余省市区R&D经费投入规模均低于400.00亿元。从投入强度[4]来看,2023年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水平(2.65%)的省市区有7个,依次为北京(6.73%)、上海(4.34%)、天津(3.58%)、广东(3.54%)、江苏(3.29%)、浙江(3.20%)和安徽(2.69%),西部地区重点省份投入强度普遍偏低。

从财政自给率来看,2023年,全国各省市区地方财政自给率中位值和平均值分别为41.91%和44.32%,重点省份中财政自给率在中位值及以上的有天津(61.81%)、重庆(46.01%)、内蒙古(45.11%)和辽宁(41.91%),其余8个重点省份财政自给率均低于35.00%,排名全国尾部。

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是地方综合财力[5]的重要构成,从二者贡献度来看,2022-2023年,除了贵州和重庆,其余重点省份地方综合财力中政府性基金收入的贡献度均低于全国各省市区中位值和平均值,且在全国排序中位列下游,反映了重点省份区域内土地交易市场活跃度偏低,地方综合财力普遍对土地财政依赖较弱;相反地,除了天津和重庆,其余重点省份地方综合财力中上级补助收入占比普遍远高于全国各省市区中位值和平均值,结合财政自给率偏低的现状,反映了大部分重点省份财政自平衡能力相对较弱,土地市场对地方财力的增益效果不明显,高度依赖中央补助支持的财政特征。


(三)重点省份债务情况分析

重点省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呈现绝对值相对较小,但负债率和债务率水平更高的特征。将区域内城投债务考虑在内,位于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重点省份广义债务率明显低于全国中位值和平均值,与其区域融资环境和金融资源偏弱,制约融资平台主动扩张融资的区情相符,2023年近半数重点省份广义债务率同比有所下降。

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来看,截至2023年底,重点省份中政府债务余额规模最大的是贵州,其次是云南,再次是辽宁,上述省份政府债务余额分别排名全国第11位、第12位和第14位,其余重点省份政府债务余额均处于全国中位值(12258.00亿元)及以下,从债务绝对值维度看,大部分重点省份政府债务余额处于全国均值或以下水平。

从政府债务率和负债率[6]来看,2023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债务率和政府负债率的中位值分别为147.85%和39.47%。重点省份中,宁夏、黑龙江和甘肃政府债务率处于全国中位值或以下水平,其余重点省份政府债务率均高于全国中位值,其中天津、云南、辽宁、贵州和吉林政府债务率降序排名全国前五位,政府债务负担较为突出。负债率方面,12个重点省份政府负债率均高于全国中位值,经济发展水平与债务体量相对不匹配,自身消化债务的难度更大。从债务比率维度看,重点省份的债务负担普遍更高,债务余额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不匹配的问题相对突出。

从广义债务率[7]来看,与重点省份政府债务率普遍偏高的情况相反,2023年,重点省份中除了天津、重庆、云南、贵州和广西广义债务率高于全国中位值以外,其余位于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重点省份广义债务率均处于全国中位值和平均值以下,主要原因之一系受限于东北和西北地区融资环境和金融资源的制约,区域内融资平台数量及发债和信贷融资规模均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主动扩张融资相对困难,导致其区域内城投债务余量较小,拉低了广义债务率水平。从同比变化来看,2023年,重点省份中天津、贵州、吉林、青海和黑龙江等近半数广义债务率同比有所下降。



三、重点省份化债举措及表现

基于上节对重点省份区域特征的分析,本节从政策和表现两个层面梳理归纳自“一揽子化债方案”实施以来,重点省份制定并落实的化债方案,对比分析重点省份在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政府债务增长、城投企业融资和政府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一)重点省份化债方案梳理

“一揽子化债方案”实施以来,中央层面推出并落实了多项措施助推地方化债,主要包括:①重启发行1~1.5万亿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再发行万亿规模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等;②重点省份金融机构配合非标债务展期降息;③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SPV)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设立“紧急贷款”为地方提供流动性支持。为确保各省份的化债工作取得实效并防止风险扩散和累积现象的发生,中央层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督管理要求,有助于确保各省份的化债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要求有序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包括: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债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和收入归集工作的监管和规范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在中央政策的总体框架下,地方政府基于地情结合区域资源禀赋采取“一地一策”进行精准化债。通过梳理全国31个省市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报告发现,与2023年相比,全国大部分省市区2024年工作重心对于加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有所侧重,西部及东部地区更加强调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中西部地区对于“加强平台治理、推进平台转型”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更高;同时,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省市区对化债要求和措施表述更为细化,天津、湖南及多个西部省市区更加注重通过争取及统筹支持性政策进行化债,江苏、天津和湖南在“降存控增”基础上提出了“降成本、调结构”的化债目标。

聚焦重点省份,天津、内蒙古、宁夏、青海和吉林等地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表示圆满(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内蒙古和宁夏区域内多个地区债务风险等级下降,并实现全口径债务率降低;多地已实现全口径债务监管,制定实施了“1+N”化债方案,并设立了省级牵头的化债专班,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化债。重大项目投资方面,47号文对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严控政策,新建项目需满足国家战略部署、规划纲要等要求(及三大工程)且可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并可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严控新建的同时,还要求根据完成率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基于中央对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控政策,各重点省份在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地方重点投资领域均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表述,并强调加强中央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券及民间资本的统筹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有效投资;同时,对于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从重点省份地方政府2024年化债要求及工作部署来看,一方面对内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追责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同时压减融资平台数量,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分类转型发展;另一方面,对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政策,天津、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重点省份均提出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化解地方存量债务,强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部分省份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提出很高要求,表达出地方政府坚定的化债决心,也侧面反映出部分地区化债工作仍面临严峻的压力与挑战。


(二)重点省份化债表现

(1)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情况

本轮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对重点省份倾斜力度较大,另有可用于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专项债券额度加持,各重点省份获批额度有所分化,贵州和天津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额度远超其他省份,甘肃、宁夏和青海获得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弱。

重启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系本轮化债最直接且行之有效的化债方案之一。2023年10月6月,内蒙古率先发布663.20亿元再融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明确该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存量债务”,正式启动本轮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随后其余重点省份均陆续发布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仅2023年10月,12个重点省份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0.71万亿元,2023年全年合计发行额度0.97万亿元,占全国2023年总体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额度的70.87%。分地区来看,2023年,全国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额度在千亿元以上的地区为贵州、天津、云南、湖南和内蒙古,发行额度在500.00~1000.00亿元的地区为吉林、辽宁、重庆、广西和安徽,重点省份中黑龙江、甘肃、宁夏和青海发行额度相对较低。2024年1-9月,全国仅有贵州和天津发行了特殊再融资债券,合计发行额度为0.11万亿元。

本轮化债除了重启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以外,还批准再发行万亿规模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等。2023年以来,部分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时,项目未披露“一案两书”等项目资料。从该类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来看,2023年,12个重点省份中天津发行规模远超其他省份,为662.12亿元,广西、黑龙江、吉林和重庆发行额度亦超过百亿元,辽宁、内蒙古和宁夏发行额度较小,贵州、云南、甘肃和青海2023年未发行该类专项债券。2024年1-9月,除广西和宁夏未发行该类专项债券,青海发行额度32.00亿元之外,其余重点省份发行额度均在百亿元以上,其中贵州、云南和重庆发行额度较高,均超过200.00亿元。


(2)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末,大部分重点省份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增速较2022年末有所增长,其中天津和贵州增幅明显;同期末,全国大部分省市区政府债务再融资空间较上年底均有不同程度压缩,但天津和贵州政府债务再融资额度较上年底大幅扩张,为其采取财政化债措施提供更大空间。

从政府债务限额增速来看,2023年末,重点省份中除了甘肃和青海以外,其余重点省份政府债务限额增速均较2022年末有所增长,其中天津和贵州限额增速增幅近20个百分点,远超其他省份;而非重点省份中除了湖南和海南以外,其余非重点省份政府债务限额增速均较2022年末有所下降。从增速均值来看,2022年末,重点省份政府债务限额增速均值(9.69%)低于非重点省份(14.03%),而2023年末情况则相反,重点省份政府债务限额增速均值(15.99%)超过非重点省份(10.13%)。从政府债务余额增速来看,2023年末,大部分省份政府债务余额较上年底的变化情况与政府债务限额一致,除甘肃以外,其余重点省份政府债务余额增速均在2023年末呈现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天津和贵州增幅明显。

从政府债务限额融资空间来看,全国大部分省市区截至2023年底政府债务再融资空间较上年底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重点省份中,除贵州和天津再融资空间有所增长以外,其他省份再融资空间均下降70.00亿元以上,其中云南和辽宁再融资空间下降400.00亿元以上。

从政府债务率来看,2023年末,除黑龙江和北京以外,全国大部分省市区政府债务率均较上年底有所增长,重点省份债务率增速相较非重点省份无明显特征。从债务率均值来看,2023年末,重点省份和非重点省份政府债务率均值分别为176.38%和129.14%,较上年底增幅均为13.07个百分点。


(3)城投企业融资情况[8]

2023年以来,重点省份城投企业融资整体表现出净融资额下降和城投债券提前兑付规模增长的特征,2024年上半年重点省份城投企业净融资额整体呈净流出状态。

从城投企业净融资情况来看,2023年,除天津、重庆和宁夏以外,其余重点省份城投企业净融资额较2022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2023年,重庆城投企业净融资额近2300.00亿元,远高于其他重点省份,天津和广西城投企业净融资额在600.00亿元以上,吉林和云南城投企业净融资额在200.00亿元以上,其余重点省份城投企业净融资额均在100.00亿元以下或净流出,其中贵州和黑龙江城投企业净融资额为同比由正转负,内蒙古和青海城投企业净融资额连续两年为负。2024年1-6月,天津、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等半数重点省份城投企业净融资额为负,其中天津净流出额超700.00亿元,云南净流出额超200.00亿元。

从重点省份城投债券提前兑付情况来看,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重点省份中仅有贵州、重庆、广西和黑龙江存在少量城投债券提前兑付情况;2023年下半年,“一揽子化债方案”实施以来,重点省份城投债券提前兑付总额较2023年上半年增长18倍,2024年上半年较2023年下半年进一步增长19.14%。分区域来看,2023年及2024年1-9月,贵州城投债券提前兑付金额超过100.00亿元,广西、天津和重庆城投债券提前兑付金额在50.00亿元以上,云南、辽宁和甘肃城投债券提前兑付金额小于10.00亿元,内蒙古和青海无提前兑付情况。

从城投企业非标类融资产品舆情来看,根据市场公开的舆情数据,2023年上半年,重点省份城投企业非标类产品负面舆情(包括风险提示、已偿还和已违约)的数量合计为18个,2023年下半年为5个,2024年上半年为14个。其中,公开披露为已违约非标类产品数量2023年上半年、下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分别为6个、1个和9个。分区域来看,非标违约事件主要集中于贵州,其他重点省份非标违约事件数量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均有所减少。贵州省内2023年非标违约事件集中在遵义市,2024年以来除遵义市外,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和安顺市均有新增。

(4)政府项目投资情况

2023年,除天津和吉林以外,其余重点省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呈不同幅度下降,增速为负的重点省份数量占全国负增长总量的77.78%。考虑到47号文发布于2023年末,对2023年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影响有限,预计2024年重点省份政府投资增长或将面临更大压力。

47号文对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严控政策,各重点省份亦采取细化投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投后管理等措施缓冲投资限制带来的冲击。本节选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来粗略衡量重点省份政府投资表现。2023年,全国31个省市区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负的有9个,其中重点省份占据了7个名额,辽宁、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和广西等5个重点省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降幅超过10个百分点;增速为正的5个重点省份中,仅有天津和吉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实现同比增长,其余3个省份增速同比亦有较大降幅。



四、总结与展望

2023年以来,随着中央多项政策出台及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相关化债举措,“一揽子化债方案”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重点省份作为重点“关照”对象,获得了中央层面更为严格细致的政策指引。通过梳理重点省份的化债表现,我们发现,本轮化债重启的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对重点省份倾斜力度较大,其中天津和贵州发行额度远超其他省份,同时获得了更大的政府债务限额再融资空间,叠加其在城投债券提前兑付方面亦表现突出,可以看出天津和贵州的财政化债路径较为通畅;黑龙江、辽宁、内蒙古、青海、甘肃和宁夏等重点省份分布于东北和西北地区,具有区位条件相对较差、产业结构相对单一、金融资源相对匮乏、经济财力相对较弱和全口径债务负担相对较轻的区域特征,2023年以来上述省份城投债务增速得到有效控制,新增债务逐渐向政府显性债务倾斜,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和青海等地区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负,政府投资方面亦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区域整体呈现加速出清的特征;云南、重庆和广西在重点省份中获得的支持力度适中,2023年以来重庆城投企业净融资额仍保持较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亦保持在全国中游水平,在化债和发展之间积极寻求平衡。

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财政部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举措。关于地方化债,蓝佛安部长表示“2023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50%”,中央财政2024年以来已安排1.20万亿元债务限额,用于支持特别是高风险地区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和清理拖欠的企业账款。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除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这项政策将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可以预见到,该项政策落地后,或将加速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程,城投企业存量债务或将加速出清,从而倒逼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拓展新增融资渠道。在支持地方化债的同时,蓝佛安部长还表示“更加注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其中一项举措为多渠道增加政府投资,发挥政府债券牵引作用,带动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下一步要研究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健全管理机制,保持政府投资力度和节奏,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面,王东伟副部长表示“一方面,加大对经济大省专项债支持力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另一方面,合理安排其他地区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在建项目续建完工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地实施”。从上述政策导向来看,在中央加速推进地方化债进程的背景下,重点省份仍有机会在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谋划优质项目带动投资增长,同时重点省份应围绕区域资源禀赋和市场机遇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由基础投资拉动向更灵活有效的方式转变。

总体来看,现阶段“控增化存”的化债目标依然坚定,短期内财政政策对于地方化债的支持仍明确有力。同时,中央将适度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份仍有机会在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争取资金支持和拓展融资渠道。从重点省份区域特征和化债表现来看,大部分西部及东北地区重点省份区域内产业转型压力相对较大,金融资源对区域化债的支持能力相对较弱,但地方全口径债务负担不突出,短期内或将通过财政路径加速消化存量;天津、贵州、云南和重庆全口径债务负担相对较重,贵州和云南区域内债务风险暴露较严重,债务化解和信用修复的难度相对较大,天津和重庆作为直辖市,在政策扶持、资本吸引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具备更多优势。在当前政策导向下,财政化债仍是重点省份的主流化债路径,金融资源对重点省份地方债务化解及风险缓释作用相对有限。从长远来看,财政化债和金融化债一定程度会制约地方发展,地方政府及城投企业债务化解仍需依靠自身发展,通过加速推进城投企业改革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及培育税收增量等方式增强中长期“造血能力”,提升地方财政自平衡能力,逐步实现财政和金融化债为辅,产业发展带动为主的可持续化债路径。


[1]本文所指重点省份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2个省市区,全文统称“重点省份”。

[2]本文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区域的划分标准,将全国31个省市区(不含港澳台,全文分析均未涉及港澳台地区)划分为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资源型地区定义是依托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发展起来的特殊型区域。

[4]投入强度系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5]综合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

[6]政府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综合财力*100.00%;政府负债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100.00%。

[7]广义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城投债务余额)/综合财力*100.00%。

[8]城投企业样本系根据截至2024年9月底可获取2024年6月末完整财务数据的公开市场发债融资平台名单确定,重点省份城投企业样本量合计408家,剔除母子公司重合样本84家。




公用评级一部

张雪婷 李思卓 王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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