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I盗割“电网”必触“法网”

文摘   2025-01-17 17:41   天津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盗窃电力设施都有哪些危害?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0年1月9日下午,被告人欧某因身上无钱回家过春节,于是准备了一个用来实施作案的活动扳手,沿着某市某镇石墨矿的公路一带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6时许,欧某窜至石墨打粉厂外,看见路边一台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发现周围无人,遂起意盗窃变压器内的铜线。欧某先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将电闸断电,然后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拧掉变压器上的螺丝。当欧某正准备盗窃变压器内的铜芯时被发现并当场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上述事实,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欧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被告人欧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欧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扳手一把予以没收。


案例二

2021年7月25日至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三次在其居住的地区附近,用自行携带的电池切割机将固定电线杆的拉线切断,共盗走9个线夹。随后将所盗线夹拿到废品收购站出售,共得款人民币109元。

由于李某某多次剪断固定电线杆的拉线导致电线杆倒塌,造成2021年8月2日某市某地区大面积停电两小时,经某市供电局派员抢修得以恢复。经核算,该起事故造成损失电量5.63MW,损失电量费用计人民币234099元。

2022年3月5日,经某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某供电局经济损失人民币234099元。


案例三

2022年某天深夜,被告人古某携带铁剪,爬入某路段的输变电点内,盗剪正在供电的电线等设备,导致短路发生跳闸,其因电线短路致使衣服起火烧伤,后被告人古某请求他人为其报警并呼叫救护车,次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古某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古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科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内容来源于法安鲁电、海口政法、荔湾检察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办公室、党建部

    编校:董开泰

    审核:诸小明、程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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