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中,庭院经济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潜力,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庭院经济,顾名思义,是指农民利用自家院落及其周边空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近年来,内蒙古充分引导农牧户利用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拓展农牧民增收来源,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庭院经济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它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投资少、见效快,商品率高,经营灵活,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庭院经济的项目繁多,从种植到养殖,从手工作坊到电商销售,模式多样,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同时,庭院经济能够充分利用闲散劳动力,特别是老弱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有效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增加农民的经营经验,成为农民致富的门路。
庭院经济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庭院经济写入其中,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这不仅是对庭院经济重要性的认可,更是对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中的作用的肯定。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这为庭院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在发展庭院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引导农牧户利用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养殖、手工业、休闲旅游等,不仅拓展了农牧民的增收来源,还促进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2024年内蒙古开展的“百乡千村万院”行动,更是将庭院经济的发展推向了新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发展重点和目标,力争带动更多农牧户实现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庭院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账的增加,更是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从陶渊明的“守拙归园田”到孟浩然的“把酒话桑麻”,庭院经济让农村庭院不仅是生产生活的场所,更是心灵的归宿。它关乎乡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智慧,关乎农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关乎农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提升。在庭院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引入现代科技和管理理念,提高庭院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也是庭院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庭院经济作为一种小规模、大群体,小产品、大产业,小体量、大民生的经济形态,正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中展现出越来越大的活力和潜力。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市场开拓,庭院经济有望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动能,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闫梦)
编辑丨侯凤致
来源丨内蒙古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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