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使法治精神深度融入校园生活,全面提升全体师生的法治素养,助力同学们在法治的轨道上茁壮成长,12月2日至4日,首都师大附中大兴南校区积极相应国家号召,精心策划开展了一系列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法治副校长聘任,引领法治新风尚
学校正式聘请北臧村派出所巴德海副所长担任我校法治副校长。巴德海所长在热烈的掌声中接受了聘书,并随即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生动的的法治安全讲座。
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教育
讲座中,巴所长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了宪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特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互动问答,学生们对宪法的兴趣被极大激发,法治的种子在他们心中悄然生根发芽。
巴所长还就学生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宪法精神提出了具体建议,从道德修养、人际交往到文明上网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学生们在认真聆听中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
班会学法明理,法治教育润心田
与此同时,各班级也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核心,加强法治教育宣传,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通过这些活动,同学们逐渐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法治护航,助力前行。随着一系列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的圆满结束,不仅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更在学生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种子必将生根发芽,绽放出璀璨的法治之花,共同守护我们的和谐校园与美好社会。
关于宪法你知道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
其中,第一章“总纲”,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等内容。例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
对于国家:
宪法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对于法律: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
对于社会:
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部分来源来自宁夏共青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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