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长江流域降雨量较常年同期总体持平、局地偏少,加之三峡库区转入高水位运行期,干线总体枯水态势仍将维持,航道通航条件差,事故风险增大。同时,船舶运输作业频繁,设备易因长期运行发生故障,船员开航前自查不到位易引发事故险情。
以下是2018-2023年长江干线十一月份发生的部分典型事故案例:
碰撞事故
2020年11月25日1842时许,“G”轮(载煤炭4000吨,枝江至铜陵)下行至南阳洲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12公里)时,当班驾驶员错误占据上行航路行驶,未采用安全航速,也未与上行的“XH”轮(载钢材507吨,芜湖至常德)统一会让意图,导致两轮发生碰撞,“XH”轮沉没、“G”轮船艏破损。
(“XH”轮破损情况)
2019年11月21日0522时许,“HF”轮(载黄砂1600吨)下行至白茆水道芜湖华电码头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70公里)时,舵机发生故障,随后该轮与正在华电码头靠泊的“C”轮(载煤炭11000吨,扬中至芜湖)发生碰撞,造成“C”轮沉没、“HF”轮船艏破损。
(正在打捞的“C”轮)
2019年11月19日2046时许,“W”轮(空载,南通至上海)在白茆沙水道下行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Y”轮(载钢材115吨,太仓至上海)发生碰撞,造成“Y”轮1人落水死亡、两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经查,“W”轮未选择正确航路行驶,驾驶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加之两轮均疏忽了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Y”轮坐滩情况)
触礁事故
2021年11月9日0544时许,“F”轮(载水泥2845吨,丰都至武汉)下行至仙峰水道仙峰礁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24公里)、追越前船的过程中,为避让对向来船,盲目掉头进入礁石区,导致船底多处触礁、破损。
2018年11月24日0230时许,“D”轮(载砂5000吨,荆州至重庆)上行至瀼渡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361公里)时,因当班驾驶员疏忽了望、错走航路导致触礁。
火灾/爆炸事故
2018年11月22日1515时许,“YD”轮(载客63人、船员20人,巫山神女溪至宜昌太平溪)下行至秭归曲溪水域时,一楼主甲板左舷中部电工房突发火情,造成电工房充电机及部分线路受损。经查,该轮充电机线路老化、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是导致电路故障并引发火情的直接原因。
搁浅事故
2023年11月18日2015时许,“S”轮(载石子4500吨,宜昌至南通)下行至涴市水道涴市#5红浮水域时舵机失灵,后在涴市#4红浮附近航道外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496.5公里)搁浅。
2022年11月3日1134时许,“L”轮(载石子7900吨,江西彭泽至江苏扬中)下行至土桥水道#237左右通航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43公里)时,因当班驾驶员不熟悉环境、错误选择航道外航行,加之该轮未留足富余水深,导致船舶在航道外搁浅。
2020年11月17日2135时许,“T”轮(载磷矿4200吨,宜宾至武穴)在江安井口水道庆符场(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962.5公里)航道外水域由南向北掉头锚泊过程中,因当班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搁浅。
触碰事故
2019年11月17日2306时,“R”轮下行至戴直水道#1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19公里)时,船艏沉入江底。经查,该轮在#5红浮航道外装砂及掉头期间,触碰戴家洲航道整治工程抛石,造成船艏第二、第三空舱及货舱底部破损进水,加之船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进水,最终导致船体钢板断裂。
自沉事故
2021年11月24日0220时许,“X”轮(载石粉2838吨,丰都至武汉)下行至凤尾坝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480公里)时发现船体右侧进水,随即在附近冲滩,后因进水量过大翻覆。经查,该轮11月22日在长寿某码头离泊作业时,船艏右舷与码头趸船发生挤压形成裂缝,加之船员未实施开航前自查、船体内舱室水密门未关闭,最终导致船舶持续进水并翻沉。
(正在右倾的“X”轮)
2018年11月9日0202时许,“J”轮(载黄砂3000吨,武汉至芜湖)在白茆水道#189红浮附近航道外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55公里)掉头抛锚过程中因货物积载不当,船体中部断裂自沉,1人死亡。
请各船公司、船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牢记“绝不能盲目相信自己,绝不能过度相信他人,绝不能轻易相信事故不会发生”,针对性强化事故防控:
一是谨慎航行操作。开航前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路设置、航道整治建筑物分布、重要礁石浅滩位置等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走反浮”引发事故。严格遵守避让、航行规定,及时通报本船动态,与他船统一会让意图,履行避让/协助避让义务;对动态不明的船舶,要按照可能发生碰撞的情形采取相应行动,避免“意气驾驶”,严禁不按规定航路航行、不报动态、不联系、抢航抢漕等“三不一违”行为。熟悉码头水域的碍航物分布、水势流态特点,明确进出航行操作要领,谨慎靠/离泊。
二是加强值班履职。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认真核查并如实记录船体完整、舱室水密等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船体破损、水密门未关闭等异常状况。加强船舶油/电路、舵系等关键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保养,及时更换受损部件,避免“关键设备出现关键故障”。强化航行期间巡视检查,密切关注船舶浮态变化,严防船艏持续下沉酿成惨剧。
三是规范装载货物。警惕低水位对船舶航行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按航道维护尺度为船舶安排运输任务,留足富余水深,防止船舶因超吃水航行发生搁浅、造成阻航。提前与码头、采砂船等供货方共同制定积载方案,做好货物平舱,防止集中受载导致船体形变或船舶倾斜。
四是强化船员管理。严格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管理人法定责任,为船舶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避免缺员航行埋下祸患。加强船员应对船舶失控等场景的技能训练,提高船员应变能力。
(来源:长江之声)
长江海事发布
长按二维码点击关注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