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政务事项“全程网办”清单(第一批)和政务事项“集成办”清单(第一批)的通告

政务   2024-11-19 19:22   湖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船员,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关联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现发布《长江海事局政务事项“全程网办”清单(第一批)》(附件1)和《长江海事局政务事项“集成办”清单(第一批)》(附件2)。以上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办理有关海事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告。


长江海事局政务事项“全程网办”清单(第一批)


序号

业务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2

行政许可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3

行政许可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4

行政许可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5

行政许可

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6

行政许可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


7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8

行政许可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如适用)

不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需要核查服务簿资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需要提交见习记录簿以及需要补发、换发的情形。

9

行政许可

海员证核发

不适用于需要提交原件换发的情形。

10

行政许可

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11

行政确认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2

行政确认

船舶名称预留


13

行政确认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如适用)

不适用于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需要核查服务资历、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需要提交见习记录簿以及需要补发、换发的情形。

14

行政确认

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的免除


15

行政确认

《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核发


16

行政确认

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


17

行政备案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和活动备案


18

行政备案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19

行政备案

培训计划报备


20

行政备案

船舶进出港报告


21

行政备案

船上培训信息报送


22

行政备案

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安全适运报告


23

行政备案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进出港口报告


24

行政备案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25

行政备案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事项的报告


26

行政备案

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相关报告


27

行政备案

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报告


28

行政备案

船舶能耗数据报告


29

行政备案

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接收污染物报告


30

其他事项

考试报名及收费(如适用)

不适用于船员考前需要核对服务簿资历的情形。

长江海事局政务事项“集成办”清单(第一批)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1

新建船舶开航

船舶名称预留

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船舶国籍登记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许可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船舶文书签注

船舶防污文书签注

2

船舶交易(本船籍港)

船舶注销登记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和识别码注销

船舶名称预留

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船舶国籍登记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和识别码申请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备注: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两项或多项事项集成办理。


长江海事服务电话

027-827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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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2700公里水上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监管、水上安全通信、长江引航和长江干线航道、通信、运政等综合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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