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川江雾情多发季节,大雾、浓雾频繁出现,对船舶航行作业安全影响较大。在此,小编对川江多雾区段进行了梳理,提醒广大船员朋友,航经时务必注意雾情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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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段
重庆永川海事处管辖长江干线河口至界石盘共35.9千米水域,均属川江自然河段,航道弯曲狭窄,水流湍急,且常年多雾,年均有雾日约90日,通航环境十分恶劣。
河口至三抛河水域(航道里程约788.8-815.5KM)为季节性雾区,成雾季节以冬、春季节为主,主要出现在温差大、冷热交替的凌晨至上午10点,其中,辖区重点水域羊角滩(801.1-801.8KM)、东溪口(807.8-809.4KM)、斗笠子(810.8-812.1)三个控制河段(其中斗笠子为枯水期一类监管区),均位于多雾航段,且东溪口、斗笠子水域成雾快、雾更浓、散雾慢,给船员正常了望、航标辨认和航路选择带来困难,极易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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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段
重庆江津海事处辖区为川江自然河段,枯水期江津海事处航段弯、窄、浅、险特点尤为突出,其中糖坊嘴-德感(航道里程约740-732km)、龙门(745km)、麻纱桥-油溪大桥(754-751km)、金刚沱-燕坝(762-758km)、对夹石-水师碛(779-775km)、河口-罗湾子(789-784km)为浓雾多发河段;成雾时段出现在春夏交际、秋冬季节,昼夜温差较大时的夜间和上午,团雾流动且不易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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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段
重庆巴南海事处辖区为川江自然河段,多处水域呈“弯、窄、浅、险、急”态势,进入冬季巴南段迎来浓雾易发多发期,黄溪口(上游航道里程约692-694KM)、车亭碛(上游航道里程约699-703KM)、杨柳碛(上游航道里程约707-710KM)、占碛子(上游航道里程约713-717KM)、泥壁沱(上游航道里程约718-720KM)为浓雾频发水域,成雾时段大多出现在12月至次年5月,主要出现在温差大、冷热交替的夜间和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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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门段
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呈川江自然航段、回水变动区、库区航道特点,辖区弯窄航段较多,浓雾气况多发,主要集中在金鸡三背至木洞段(航道里程约616-620)、滥巴碛至明月沱段(航道里程约622-628)、大坝子至郭家沱段(航道里程约632-643)、唐家沱水域(航道里程约645-646)为季节性雾区,成雾时段大多出现在9月至次年5月,主要出现在温差大、冷热交替的早晨、夜间,且呈现成雾快、雾情浓、雾区广的特点。
金鸡三背至木洞该段航道弯曲、狭窄,岸咀突出,碍航礁石多,水势流态复杂,浓雾过程较多,船舶航经该水域时注意加强联系沟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大坝子至郭家沱段的腰膛碛、蜘蛛碛处于多雾航段,消落期水势内拖,各船舶航经该水域时应尤为注意,防范发生困边搁浅、触礁事故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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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段
重庆长寿海事处辖区呈川江自然航段、回水变动区特点,航道狭窄、水流湍急、流态紊乱、险滩暗礁密布,其中川维至长江大桥段(航道里程约590-584KM)、太洪江至扇沱段(航道里程约610-593KM)为季节性雾区,成雾时段大多出现在11月至次年6月,主要出现在温差大、冷热交替的早晨、夜间,且呈现成雾快、雾情浓、雾区广的特点。
川维至长江大桥段处于长寿港中心港区,该水域有限制性桥梁、有川维、新恒阳等危险品码头以及重钢码头,太洪江至扇沱段有扇沱大桥限制性桥梁、有冯家湾危险品码头、有荷叶坪停泊区,当前,小石门取水口项目(航道里程约593KM)正在施工,船舶航经该水域时应尤为注意,注意码头、停泊区以及施工作业区的船舶加强联系,避免发生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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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段
重庆涪陵海事处管辖长江干线74.2公里,乌江3公里及叉河共计82.5公里水域。辖区地处西南山区,航道是典型山区河流特征,三峡成库后,辖区常年库区、回水变动区和自然航段并存,通航环境复杂。
其中青岩子至蔺市(航道里程约565-560KM)、老虎梁至鹭鸶盘(航道里程约523-504KM)为季节性雾区,成雾时段大多出现在9月至次年6月,主要出现在温差大、冷热交替的早晨、夜间,且呈现成雾快、雾情浓、雾区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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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段
重庆忠县海事处辖区为库区河段,辖区多弯曲河段,多雾是忠县航段最突出的气象特点,其中塘土坝(航道里程约430.2-434.3KM)、塘嘴(442.0-443.8KM)、石宝水域(387.2-384.7KM)、坪沙坝(393.2-395.4KM)、皇华城水域(402.5-412.3KM)、洋渡(445.0-446.2KM)为季节性雾区,成雾时段大多出现在9月至次年4月,主要出现在温差大、冷热交替的早晨、夜间。
当前,忠县水域江家碛采砂区(塘土坝水道江家碛水域河心偏右侧438.5-441.7KM)、塘土坝采砂区(塘土坝水道塘土坝水域河心偏左岸侧438.5-441.7KM)、东溪口采砂区(忠县水道右岸侧东溪河口水域420.4-421.2KM)陆续开始作业,进出作业船舶较多,部分作业水域正处多雾航段,各船舶航经该水域时应尤为注意。同时,顺溪水域上行船舶应注意航标设置,避免因观测不到位驶入封航水域皇华城北漕。
大雾对航行安全的影响
能见度不良,视线受限制。视野受限,无法及时发现周围来船和航标等,失去参照物对船舶定位和导航造成较大困难,致使船舶会遇、避让困难重重。
设备信号弱,功能受限制。大雾天气会使雷达波束衰减加大,导致雷达检测距离变短。同时,大雾中甚高频信号变差甚至中断,船舶电子助航设备可靠性降低,航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能见度不良时怎么办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发出声响信号,加强与周围船舶联系,采取备车、备锚、控制航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客船(不包括客渡船、车客渡船):出发港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不得出港航行;航行途中下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者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应当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二)客渡船、车渡船、车客渡船:江阴大桥以上,江面宽度1000米以上的水域能见度不足1000米,或者江面宽度1000米以下的水域能见度不足江面宽度时,不得航行;江阴大桥以下,江面宽度1500米以上的水域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者江面宽度1500米以下的水域能见度不足江面宽度时,不得航行;
(三)其它船舶:宜昌以上水域,能见度不足500米时不得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不得下行;宜昌以下水域,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不得上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不得下行。
“冒雾航行”处罚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雾天船舶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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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航行
浓雾来临,船舶应立即采取雾航措施,开启航行灯、雾灯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打开驾驶台的门窗,守听他船施放的声号,识别他船的行动;使用VHF定时播报本船的船位、船速、航向和当时的能见度,守听并与附近的船舶交换情况,协调避让意图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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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在航船舶应严格遵守定线制规定航行,保持正规了望,保持甚高频有效守听,及时与它船联系,统一会让意图,如遇能见度转差时应及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船舶动态及雾情通报至周围船舶。
3
必须尽快抛锚扎雾
当船舶航行中发现能见度降低,视线不良时,应尽快寻找安全水域抛锚,锚泊地点应远离航道,避开水底电缆、管线、隧道、取水口等禁止锚泊水域,并及时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切不可有“过会就好”“边走边看”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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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护船值班
因禁航临时锚泊船舶应加强锚泊值班,鸣放规定的锚泊声号,保持主机可用状态。实时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勤测锚位,根据风向、水流的变化做好应急措施,防止走锚、碰撞、搁浅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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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海事部门指挥
船舶应当遵守海事部门发布交通管制信息,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港,能见度转好且交通管制解除后,应当服从交管和现场交通组织,有序起锚,不得盲目抢航,避免发生船舶航行事故。
(来源:重庆海事局)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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