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四川段枯水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

政务   2024-11-14 12:48   湖北  

关于加强长江干线四川段枯水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

宜宾海航通〔2024〕0023号

各相关船舶:

当前,长江干线四川段已经进入枯水期,多处航段出现淤、浅、窄态势。为保障枯水期长江干线四川段船舶通航安全,防止船舶发生搁浅、触礁等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上游佛面滩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航段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长江海事局关于开展“三防一禁”安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前期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通告如下:

一、船舶吃水限制

(一)当合江门水位低于2.5米时,宜宾海事局在翠屏海事处、南溪海事处、江安海事处趸船设置吃水核查控制线。

(二)当泸州水位低于1.5米时,泸州海事局在合江海事处、纳溪海事处趸船设置吃水核查控制线。

二、船舶长度限制

船舶达到以下限制条件时,应严格遵守禁航规定并向海事机构报告:

(一)泸州水位1.0米以下时,总长11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长江干线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24.2km-1050.3km)水域内航行。
(二)合江门水位1.0米以下时,总长100米以上的船舶(集装箱班轮除外)禁止在长江干线王爷庙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953km-1050.3km)水域航行。

(三)向家坝出库流量2000㎥/s以下时,总长10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宜宾合江门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044km-1050.3km)水域航行。

(四)泸州水位1.0米至2.5米时,总长12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长江干线界石盘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 824.2km-1050.3km)水域内航行。

(五)合江门水位4.0米以下时,总长12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长江干线王爷庙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953km-1050.3km)水域航行。
三、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限制

船舶达到以下限制条件时,在未采取足够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不得上行通过该滩漕:

(一)泸州水位3.0米至5.0米时,上行通过瓦窑滩的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超过1.8吨。

(二)九龙滩水位0.5米及以下时,上行通过铜鼓滩的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超过0.9吨。

(三)九龙滩水位0.5米至1.0米时,上行通过铜鼓滩的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超过1.3吨。

(四)九龙滩水位1.0米及以上至2.0米时,上行通过铜鼓滩的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超过1.8吨。

(五)当向家坝下泄流量低于2500m³/s且岷江高场流量低于1000m³/s时,上行通过雪滩的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超过1.6吨。

四、通过急流滩航速限制

上行船舶通过桌子角急流航段时,最低航速低于2.5km/h的,在未采取足够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不得上行通过铜鼓滩。

五、重载船舶及砂石运输船舶夜航限制

(一)上行重载船舶、下行总长100米及以上重载船舶夜间(2030时至次日0530时)禁止通过筲箕背、铜鼓滩、香炉滩、野猪牙水域。

(二)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不得在长江干线四川段水域夜间(2030时至次日0530时)航行、作业。

各航运公司、船主、船长应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配载、及时调整航行计划,避免险情事故发生。载运粮食、能源、化肥等重点物资的运输船舶应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将按照“五个一律优先”的原则,统筹做好长江干线四川段水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对违反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海事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宜宾海事局 泸州海事局

2024年11月12日


长江海事服务电话

027-82763333


长江海事发布


长按二维码点击关注哟

长江海事发布
长江海事局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2700公里水上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监管、水上安全通信、长江引航和长江干线航道、通信、运政等综合执法职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