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狼》的主题解读的进一步讨论

文摘   2024-09-29 00:03   江苏  

围绕着《狼》的主题解读的进一步讨论

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詹丹

此前,关于四川罗晓晖老师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师培训会上的一个发言短视频,笔者曾发表过不同意见。在那个短视频中,罗师以蒲松龄的《狼》为例,对文本的客观理解和主观评价作出了区分。他提出:通常教师在课堂上对《狼》的主题进行的概括,即认为人的智慧可以战胜禽兽,只是一种主观评价,而文本其实意思是在说,人比禽兽更狡诈。依据就是作者在小说结尾的一段议论:“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在该视频下,罗师又留言提炼他的观点是:

人的智慧可以战胜或敌人的这邪恶,这是读者的感想,属于评价。

人类的狡诈远超动物,这是文本本来的意思,这才是理解。

这是尊重文本客观性的一个例子。

对于文本解读需要区分客观理解和主观评价,笔者基本赞同。尽管无论理解还是评价,只要来自读者的行为,就很难摒弃主观性。所以,所谓的客观与主观只是相对而言的。这且不论。关键是,罗师的论述方式以及结论,其实都很成问题。笔者因此撰文提出三点讨论意见,这三点意见概括起来就是:

第一,我们概括小说的主题固然需要参照作者的议论,但又不能局限于作者的议论,这是文本解读的一个常识。

第二,如果认为“人的智慧可以战胜禽兽”的主题概括是一种主观评价,那么,概括出“人比禽兽更狡诈”的结论,更是一种主观评价,而且是没有得到文本多少支撑的主观性更强的一种评价。由此说明,罗师虽然提出了客观理解和主观评价的区分话题,但是一旦涉及到具体文本时,主观与客观的可能界限,他似乎并不清楚。

第三,在《狼》的文本中,作者没有借助议论直接谈故事情节体现出人的智慧问题(确切点说是当机立断的机智),是因为它的议论蕴含着智慧的自我翻转,即并不是人用多么超常的智慧战胜了狼,只是当狼自以为在用智谋时,把自己的缺陷全部暴露了,从而让屠户逮住了反杀的机会。也就是说,让智慧的使用者自己翻转到愚蠢的境地,这才是蒲松龄在最后议论中把人隐含起来,而让狼自身表现出可笑的真正用意。而故事情节发展中,并不写屠户在应用自己的什么计谋,也没有意识到狼对他前后夹击的诡计,只是在狼自以为得计留下破绽时,才被屠户当机立断地反杀,并在事后才意识到他无意中破解的狼的诡计(“乃悟”)。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正因为屠户没用什么计谋、是无意当中破解的,才显得狼煞费苦心的可笑。这样,情节冲突的特色与议论的侧重点,就有了有机衔接。而教师们也是综合了作者的议论和情节的特色,才概括出人的智慧(机智)可以战胜禽兽的主题。

笔者的讨论文章在凤凰大语文公号推出后,罗师很快给出了回应。除了感谢笔者的讨论外,也提出了两点重要意见:

第一,截取那段视频可能会有误导,看完整视频可以知道,我举《狼》之例不是为了说明对文本逻辑的分析,而是为了说明要尊重文本客观性,尊重文本中本来存在的意见。蒲松龄在文本最后有句感慨——他这个议论有可能是对故事的概括;也有可能只是借题发挥,未必跟前文完全逻辑一致。

第二,我的文本解读的许多观念跟詹老师相似,但也有些地方并不相同——譬如,我反对在眼前可见的“这一文本”之外添加另一文本来参与解读,即使它们之间的关联度很高。另一文本有时可以作为解读之后的旁证,但不能参与“这一文本”的解读过程。语文文本解读不是文学研究而是为了训练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也就是对眼前这一文本编码的解码。语文文本解读(还原性理解)不可越过文本边界,越界只有在对文本进行评价鉴赏的时候才能被允许。(序号为笔者所加)

但是,看了这个回应,让笔者更糊涂了,这里再简单提三点看法。

其一,因为相对完整的视频段落是罗师本人认可的,他本人也在留言里进行了观点提炼,倒没有说这里有可能断章取义。一旦有了不同意见,却说需要看完整的视频才不至于误导,如果完整的视频真与截取的短视频在理解上有可能引发较大误差,那么当初发布短视频不就是给读者挖坑了吗?此外,说“尊重文本本来存在的意见”是指尊重作者自己的议论吗?接着就说蒲松龄最后的议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故事的概括,另一种是跟故事逻辑不完全一致的借题发挥。那么,根据什么来判断作者的议论跟故事逻辑有一致还是不完全一致的关系呢?如果读者已经发现了情节与议论的一致逻辑关系,却硬要进行人为切割,重申议论只是作者的借题发挥,这种切割的依据又在哪里?

其二,教师在课堂上的所谓“评价”以及“教师教学用书”上的分析,其实都是对小说主题的概括。现在罗师以自己对作者结尾议论的不同理解来激烈反对,纵然他理解得有几分道理(尽管笔者认为并无道理),纵然确实是作者的借题发挥,他的理解,也只是作者议论的这几句话,跟全篇主题已经不完全一致。那么,拿作者最后议论的所谓“本来意思”来反对教师们在课堂上的主题概括,这就是文不对题、偷换概念了。除非罗师先要说明,对小说主题的理解,只能以作者自己的议论为依据。但罗师恐怕无法做到。因为他已经申明,有时候作者的议论就是借题发挥,跟故事逻辑并不完全一致。据此,我们概括主题,就很难以作者的议论为准绳,更不能局限于作者的议论本身了。

其三,更奇怪的是,罗师在第二条回应里说,“我反对在眼前可见的‘这一文本’之外添加另一文本来参与解读,即使它们之间的关联度很高。”也许,他指的是笔者在讨论作者的议论时,把它跟故事逻辑联系了,也跟三则故事的总议论结合了。但笔者认为,这种联系和结合是必须的,因为笔者讨论的是这则故事的主题,所以笔者不认为只看作者的议论,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且,即使只为了准确理解作者的这一段议论,结合故事逻辑也是应该的。因为作者的议论,恰是针对故事而来的,不去结合故事,理解就不可能到位。罗师得出的错误结论,就是为读者提供了一个不结合故事而发生错误的生动例证。更为生动的一个错误例证是,当罗师第一点提出的截取短视频有可能带来误导后,第二点马上说,反对在眼前可见的“这一文本”之外添加另一文本来参与解读,即使两者关联度很高。笔者只能反问一句,在“眼前可见”的短视频这一文本外,还要不要看关联度很高的整个视频呢?恕我直言,整个视频与截取的短视频之间的关系,其实比小说作者的议论和故事的逻辑关系,还有对单篇的议论和对三篇总议论的逻辑关系,要松懈得多,不看也罢。倒是罗师怎么理顺自己的短短一段话里的前后两点的逻辑矛盾呢?我很好奇。当然,更好奇的是罗师的主观得不能再主观的所谓“客观理解”:作者的议论意思就是说,人的狡诈远超禽兽。“意思就是说”的背后,在我们“眼前可见”文本的哪一点上得到了支撑呢?。

补充一下,我同事徐樑老师看了罗师的回应后加以点评说:

他说:“我反对在眼前可见的‘这一文本’之外添加另一文本来参与解读,即使它们之间的关联度很高。另一文本有时可以作为解读之后的旁证,但不能参与‘这一文本’的解读过程。”并认为这是与您的不同之处。我认为这种观念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有的文本是封闭性的、自足的,有的文本则是开放性的,是必须结合其他文本才能理解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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