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专家不要乱签字?出了问题一起处罚!

文摘   2024-09-23 14:07   四川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三、对近期发现的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8050kg贵金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自主验收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核实项目生产工况、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在建设项目不满足规定生产负荷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未核实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未调查危废处理处置去向情况;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质量差、结论不可信。对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操兰兰、徐轶、方丽华提出通报批评。

(二)在验收监测报告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情况下,建设单位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召开自主验收会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重新开展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三)对履职不到位的评审专家罗教生、邓志文、帅俊松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环保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厅。全省参与评审工作的环保专家应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尽职履责的责任感。请省厅评估中心进一步加强对环评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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