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暂不予批准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泸县西部抗旱抢险救灾补水工程(里程滩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泸市环建函〔2024〕79号
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泸县西部抗旱抢险救灾补水工程(里程滩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4年7月12日,我局组织召开该《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报告书》主要存在对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未能体现项目现状基本情况,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界定错误、现状调查资料来源有效性和时效性不足、评价内容不符合导则要求等问题,《报告书》编制内容尚不足以支撑项目环境可行结论。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单位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添冠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