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发布《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支持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该方案明确了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改革目标、实施范围、期限和内容,包括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报告表备案管理、环评报告表打捆备案以及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等措施。
(二)开展环评报告表备案管理。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增加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及生产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部分行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扩建项目(涉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等除外)可开展环评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有原相应审批权限的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写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管理申报表》(附件1)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直接出具环评文件备案回执。开展环评备案管理的具体类别清单见附件2.
百度百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demonstration zone of green and integrated ecological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19年10月25日,示范区由国务院批复11月1日,示范区正式揭牌成立。2020年8月2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发者联盟在上海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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