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区域:石棉县、汉源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冕宁县。
执行项目:6类重金属铅(Pb)、汞(Hg)、镉(Cd)、铬(Cr)、镍(Ni)、铜(Cu)和类金属砷(As)污染物,包括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企业: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电池、焦化等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2]59号):
执行区域:自2022年起,全省新建、扩建铅锌冶炼和铜冶炼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区域:石棉县、汉源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冕宁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区域:彭州市、富顺县、古蔺县、叙永县、绵竹市、什邡市、绵阳市安州区、广元市朝天区、隆昌市、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宾市叙州区、高县、珙县、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江安县、西昌市等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自 2023年起,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