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9月14日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截污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既有小区污水管网改造、河道截污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完善赤水河流域乡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运维机制,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推动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源头减量,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焚烧发电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府发〔2024〕1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