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排污许可证相关敏感区选择情况及依据 | |
四类控制区 | 区域 | 依据及来源 |
大气重点控制区 | 重点控制区: | 环发〔2012〕13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 |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自贡市:全域 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 德阳市:全域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北川县、盐亭县 遂宁市:全域(新增射洪市) 内江市:全域 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井研县、犍为县、峨眉山市、马边县、沐川县 南充市:嘉陵区、顺庆区、高坪区、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 宜宾市:叙州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珙县、屏山县、高县 广安市:全域(新增武胜县、华蓥市、岳池县、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渠县、大竹县 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眉山市:全域(新增洪雅县) 资阳市:全域(新增安岳县、乐至县) | 川府发〔2024〕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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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控制区 | 鲁班水库、邛海 | 国发〔2016〕65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对于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 环规财[2017]88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7.17 | |
总磷控制区 | 宜宾、泸州、眉山、乐山、成都、资阳 | 国发〔2016〕65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宜宾、泸州、眉山、乐山、成都、资阳、德阳 | 环规财[2017]88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7.17 | |
宜宾、泸州、眉山、乐山、成都、资阳、德阳、自贡、内江 | 《四川省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17〕14号) | |
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 | 石棉县、汉源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冕宁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 川环办发[2017]117号《四川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 |
附件2 | 排污许可证特别排放限值、许可排放量要求 | |
特别排放限值 | 区域 | 依据及来源 |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成都市全域: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
加快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都平原地区(大气处沟通口头7+1:成都、绵阳、德阳、资阳、乐山、雅安、眉山、遂宁)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11月16日 | |
成都市:全域;自贡市:全域;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德阳市:全域;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全域;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全域;内江市:全域;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全域;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全域;宜宾市:翠屏区除李端镇、牟坪镇外的区域,南溪区全域,叙州区除商州镇、龙池乡、凤仪乡、双龙镇外的区域,江安县全域,高县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全域;达州市:通川区全域,达川区除陈家乡、罐子乡、渡市镇外的区域;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全域;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全域;资阳市:雁江区全域。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 第2号)》2020.3.16 (最新公告尚未出台) | |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治理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以成都、乐山、眉山、绵阳、德阳等为重点,实施总磷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区域内涉磷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强磷化工等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环规财[2017]88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7.17 |
总磷、总氮应申请许可排放量 | 2018年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淀粉、屠宰、石化、钢铁、有色钴、镁、铝、钛、锡、汞、镍、锑),总磷总氮控制区,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请申请年度许可排放量。 |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 执行区域:石棉县、汉源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冕宁县。执行项目:6类重金属铅(Pb)、汞(Hg)、镉(Cd)、铬(Cr)、镍(Ni)、铜(Cu)和类金属砷(As)污染物,包括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企业: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电池、焦化等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 川环办发[2017]117号《四川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 |
执行区域:自 2022 年起,全省新建、扩建铅锌冶炼和铜冶炼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区域:石棉县、汉源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冕宁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区域:彭州市、富顺县、古蔺县、叙永县、绵竹市、什邡市、绵阳市安州区、广元市朝天区、隆昌市、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宾市叙州区、高县、珙县、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江安县、西昌市等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自 2023年起,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2]59号) | |
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 执行区域:汉源县、石棉县、甘洛县。按国家规定,自2023年起,汉源县、石棉县、甘洛县铅锌冶炼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2〕61号) |
执行区域:彭州市、富顺县、古蔺县、叙永县、绵竹市、什邡市、绵阳市安州区、广元市朝天区、隆昌市、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宾市叙州区、高县、珙县、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江安县、西昌市等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自 2023年起,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2]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