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明确56种质量问题判定细则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问题判定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33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质量问题,以及23种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通知》既为环评编制单位提供工作指引,又为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评价环评报告提供参考,有效保障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门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质量问题情形,组织环评机构代表及专家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报告书(表)编制质量问题判定细则,印发了《通知》。依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等。下一步,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持续加强对大连市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自律管理,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对判定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环评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大连市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