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

文摘   2024-10-15 16:02   四川  
据英国《每日邮报》11日报道,在本月18日对澳大利亚进行“历史性访问”前夕,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表示,若澳大利亚决定选择成为共和国,不再由英国国王担任其国家元首,他承诺不会阻碍相关进程。有分析认为,查尔斯三世在“如此重要的访问”前作出该表态,表明“围绕(君主制度是否保留)这一话题的讨论已经成熟”。
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不光是澳大利亚,目前世界上有15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
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语: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英国,首都伦敦。英国,位于欧洲西部。是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共同组成的一个邦联制岛国。(经常看到世界杯上有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隔北海、多佛尔海峡、英吉利海峡与欧洲大陆相望。陆地面积24.41万平方千米(包括内陆水域),海岸线总长11450千米。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截至2021年,英国总人口为6702.6万人,官方语言为英语,居民多信奉基督教新教。英国,曾号称日不落帝国。
英联邦王国,是对世上现存15个奉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专称。现时,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同为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而国王在各个英联邦王国之中,也有相应不同的称号,例如国王在英国的称号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国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
英联邦王国15国所辖的领土面积总共约合1880万平方公里,人口数共约1.34亿。在英国以外的英联邦王国,英国王会依据该国总理的提名,任命一位总督,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而澳大利亚各州的总督和加拿大各省的副总督,也是英国王在当地全权代表。这些官员可以执行的权利,不但与君主立宪制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还可以代表英国国王,使用一些王室特权。
现存成员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自1981年独立

澳大利亚,自1947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巴哈马,自1973年独立

伯利兹,自1981年独立

加拿大,自1931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格林纳达,自1974年独立

牙买加,自1962年独立

新西兰,自1947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原为国际管地,自1975年独立

圣基茨和尼维斯,自1983年独立

圣卢西亚,自1979年独立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自1979年独立

所罗门群岛,自1978年独立

图瓦卢,自1978年独立

英国

历史成员国

巴巴多斯(1966年至2021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斯里兰卡(1948年至1972年)

斐济(1970年至1987年,政变后成为共和国)

冈比亚(1965年至1970年,全民公决成为共和国)

加纳(1957年至1960年,全民公决成为共和国)

圭亚那(1966年至1970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印度(1947年至1950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爱尔兰(1931年至1936年,颁布新宪法实行共和制,1949年成为共和国)

肯尼亚(1963年至1964年,颁布新宪法成为共和国)

马拉维(1964年至1966年,颁布新宪法成为共和国)

马耳他(1964年至1974年)

毛里求斯(1968年至1992年)

尼日利亚(1960年至1963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巴基斯坦(1947年至1956年,颁布新宪法成为共和国)

塞拉利昂(1961年至1971年)

南非联邦(1931年至1961年,全民公决成为南非共和国

坦噶尼喀(1961年至1962年,后成为坦桑尼亚一部分)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2年至1976年)

乌干达(1962年至1963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主席、总统、首相,是不是很有意思!?
国家政治体制: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政治体制;美国是总统议会制,大多数国家都是这种体制,如法国、德国、韩国等,这是资本主义政治的一种制度形式;英国是君主立宪制,这种体制是英联邦及以前英属殖民地国家在沿用,这是资本主义政治的另一种制度形式;还有一种叫做委员会制,典型的就是瑞士,没有国家元首,委员会是最高机构,这种体制的国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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