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助学 筑梦未来”
2024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啦
为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各级政府部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内容。
我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6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 A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二)B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C一般困难, 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
六、认定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
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祥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小组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四)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切实做到保护学生隐私。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汇总、造册、上报。
文稿 | 秦俊玉
编辑|乔新宇
审核|石海燕
终审|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