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征求意见,司马南阴阳怪气

文摘   2024-10-17 20:34   江苏  

10月10日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民促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泛关注。

《民促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毫无疑问,现在出台本法,旨在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助力中国整体发展。

而从现在的社会舆论来看,出台《民促法》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显得比较迫切。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本来应该是毋庸置疑的,都清楚,就是因为某些人的鼓噪,立法才迫在眉睫。

哪些人在鼓噪?首屈一指的,当然是司马南了。司马南曾经公开质疑民营经济“56789”,还炮轰南阳市委书记朱是西,说他作为“党的相当级别的干部,要做资本家的店小二儿”。

现在,《民促法》征求意见,司马南也出来发表意见了,写了篇文章,看似支持民营经济,但细读之后会发现,这篇文章其实在表面支持下,隐藏着阴阳怪气,而且更重要的是话里有话。

司马南开篇说自己认真看了《民促法》,看了五遍!司马南说,看了之后,他眼前就出现许多很多故事很多人物,然后列举了好几个民营企业家,其中还有柳传志。看样子这是要改口风了。

怎么说司马南是表面支持下隐藏着阴阳怪气呢?来看他的“巧妙”之处。

首先,司马南第一条就写明,“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这是亮明态度、表明立场,结尾又说自己去参观了京东总部,首尾呼应,这明显是要再次强调自己的态度和立场,生怕别人不知道。

然而当初,恰恰是他在质疑,这真是抽自己嘴巴不要钱啊。

在中间部分,司马南夹带私货。他在第4点说,“立法的第1件事儿是要准确界定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地位须从宪法第六条”。宪法第六条是什么呢?见下图。司马南什么意思呢?他似乎是在质疑宪法第六条的实际意义。

但是,民营经济的存在,违背了宪法第六条吗?不管司马南是不是在质疑,总之可以确定,发展民营经济没有违背宪法第六条。我们国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就是没有人剥削人。

民营经济私有的只是资本,存在剥削的地方,是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而不是公有制经济。

司马南夹带私货最重要之处在于他说的第5点。这一点,与第4点的宪法第六条是相联系的。

司马南说,几个月前,他的一个老朋友练习俯冲玩俯卧撑,……“没事儿触碰第6条,结果引发反弹”。然后引用第六条中的下面这段话: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并说,这些原则岂是俯卧撑能够碰得的?

说实话,我是看不懂司马南这是啥意思,所以我说他阴阳怪气,话里有话。他这个老朋友是谁?不知道,但是他这篇文章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题目里写有“老胡”,倒是让人浮想联翩。

司马南说的“老胡”,以前都是指胡锡进,但是胡锡进已经退网了,销声匿迹,不知道这个“老胡”是不是胡锡进呢?假如是,是不是暗示胡锡进什么事儿呢?不管怎样,司马南这段话扯“老朋友”,扯“俯卧撑”,必有所指,但他不敢明说。

不知道有哪位懂司马南这段黑话的,说说他是啥意思。

反正,他不敢明说,这是看准风向了,看到了《民促法》里的第五十七条:

司马南看了五遍,不可能没看到这第五十七条,但是他对此只字不提。估计看了这一条,心里也得有些发怵,庆幸《民促法》出台之前已经流量到手里。

对于司马南来说,从今以后,对第五十七条敬礼,就万事大吉,否则有可能得把美国房子卖了来赔偿侵权责任。

马克思与列宁都曾一再强调,在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必然会含有资本主义成分,所以,我们国家发展民营经济是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原理。更何况,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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